每月考核1次
每半年綜合考核1次
福州市將建立公務員崗位月考核制度,每半年綜合考核一次。
月考核以考績為主,根據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和工作表現,對照崗位量化評分標準,確定月考核得分。對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寫一次工作記錄,分管領導點評后,由分管領導和單位考核組審核評定。對內設機構除負責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員的考核,由被考核人每月填寫一次月工作記錄表,內設機構負責人點評后,由內設機構負責人和單位考核組審核評定。
半年綜合考核以月考核為依據,根據半年內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確定等次。
年度考核還須民主測評和領導評價
公務員年度考核以量化評分的方式進行,由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領導班子評價三個部分組成。年度考核等次按照《關于嚴格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委組通[2010]1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