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借套牌車“明察暗訪”被認為是“一個邏輯混亂的特權借口”
誰來追責陜西潼關的蹊蹺“套牌車”
7月15日,陜西省渭南市民王先生發現:自己于今年5月辦理登記手續的私家車,自2011年起已累計違法9次。據媒體后續跟進報道,該車號系被潼關縣政府一輛公務車套牌,使用者是該縣副縣長張毅鋒。
日前,潼關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個車是從市交警支隊借的牌子,當時是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訪。”對于工作人員的解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副縣長由于什么原因使用套牌車已不重要。作為公民,這一行為本身已經違法。“我認為以‘明察暗訪’為由,其本質就是一個邏輯混亂的特權借口。”他說。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亦規定,對假牌假證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