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旅游,湖北恩施去年組織“涼民證”活動,今年“涼民證”廣告仍見諸路牌,引起輿論的熱烈討論。作為諧音廣告,“涼民證”究竟在制造轟動效應還是影響語言生態(tài)?勾起歷史記憶,“涼民證”究竟是傷害了民族感情還是人們小題大做?
“諧”音廣告莫用“斜”了
由于能夠激發(fā)聯(lián)想、吸引眼球,諧音一直是廣告運作的“寵兒”。用得其“正”,自然會為廣告添彩加分;但用“斜”了,則往往適得其反、得不償失。恩施“涼民證”勾起了人們關于抗日戰(zhàn)爭時期殖民統(tǒng)治的記憶,拿歷史耍花活,用民族之殤為商業(yè)利益埋單,這樣的諧音廣告,公眾自然不會買賬。
此前,江西宜春以“一座叫春的城市”為宣傳語、湖北利川以“我靠重慶”做廣告語,都招來批評質(zhì)疑。為什么諧音的路上不斷有人用漢語的多音多義挑戰(zhàn)低俗的想象力?究其原因,是一種“無論好名還是臭名,只要出名就有名”的內(nèi)在邏輯在作祟,而社會的整體浮躁和各種利益的驅(qū)使,加速了廣告的低俗化甚至惡俗化。
有研究表明,在諧音傳播中,當兩個意思并存時,有敏感語義的會占上風,其不良意義就會凸顯。若一味追求轟動效應而忽視了負面效應,片面地追求眼球經(jīng)濟而踩踏受眾的認知底線,健康的社會文化和輿論氛圍就會籠上娛樂至死的迷霧。管理部門也該管管那些跑出格的惡俗廣告,進一步規(guī)范廣告用語,讓諧音修辭綻放出應有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