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項目總監陳××同志,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去世。除正常醫保報銷外,尚有150萬元開支無法報銷,特向各部門員工發出募捐倡議……”近日,廣州某國有銀行的員工遭遇了一次“被捐款”。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每位員工都要為總監的病逝出資,但員工均被告知“捐款”的參考標準為:普通員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門老總1萬元。
“捐款”附有數額有標準
“150萬是無法報銷,而不是欠債還不了,要我們捐錢,唉!笔盏酵ㄖ,員工劉小巖(化名)很無奈。辭世的陳××原供職于某國有銀行北京總行,分管技術。劉小巖雖然在廣州工作,但也隸屬總行的技術部門。包括他在內的技術部門所有員工,都接到了“一定要捐款”的通知。
記者在內部員工提供的《關于為陳××同志病逝捐款的倡議書》中看到,陳××為該銀行的“老人”,工作三十多年,逝世時僅59歲。生病期間,他實施過換肝手術,花費了大量的費用,“除正常醫保報銷外,尚有150萬元開支無法報銷,陳××同志愛人已退休,孩子尚無正式工作,考慮到其家庭的實際困難,除組織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適當補助外,特向總行各部門員工發出募捐倡議,為失去親人的家屬送上撫慰”。
據透露,雖然總行機關工會發布的倡議書并未寫明捐款細則,但在單位內部卻自行訂制捐款標準并通告員工:普通員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門老總1萬元。劉小巖說,單位也曾經為社會弱勢群體發出捐款倡議,但從未有過這樣的“強制性、標準化”的規定。
眼看著捐款期限一天天臨近,身邊的同事都按標準捐錢,“聽說如果不捐錢,會被領導請去談話”。為怕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囊中羞澀的劉小巖也捐了款。據了解,多數員工都按照部門定下的標準如數捐款,只有少數捐了低于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