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內,審判長對劫殺蒼南女民警等一系列受害者的連環搶劫強奸殺人罪犯施某、葉某及吳某三人進行宣判,三罪犯均被最高院核準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完畢,三人即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至此,該案終于塵埃落定。
施某、葉某、吳某三人正是劫殺溫州蒼南女民警汪某某的歹徒。
2010年10月,施某、葉某、吳某三人決定把駕駛好車的女人連人帶車綁架,得手后殺人滅口,還能將車賣掉大賺一筆。
后三人通過多次蹲點,選好開車路線及埋尸地點,同時準備好了假手槍、繩子、手套、膠帶紙、鐵錘、手電筒、帽子等相關作案工具。
10月7日下午,他們將目標鎖定在了蒼南一老參茸市場停車場內,正準備走向新買的寶馬X1轎車駕車離開的汪某某身上。
三人趁汪某某打開車門之際,強行將其控制在車內,由施某駕駛轎車飛快逃離現場。
駕車逃離途中,三人從汪某某包內劫取現金1870元、銀行卡,逼問密碼后在ATM機上取得現金人民幣2700元。
翻查皮包的時候,三人意外發現了一本警官證,這才發現他們的搶劫殺人目標是一名女民警。
三人最后交代,由于他們身上有明顯特征,一人是結巴、一人手有殘疾,因此害怕放了汪某之后,汪會記住他們的特征而報警。因此,在搶劫之前,他們就沒有想過放汪某活著回去。
他們開著寶馬直奔福建,并在福鼎市前岐鎮尋找到一個埋尸地點。
在他們挖坑過程中,汪某曾向施正贊苦苦哀求:“求求你放過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沒有母親。”然而施某并不為所動,還強行與汪發生了性關系。
隨后,三人采用扼頸、勒頸方式將汪某某殺害,并劫取其佩戴的手表一只、項鏈一條、戒指三枚。在掩埋過程中,為確保汪某某死亡,三歹徒輪流使用鋤頭擊打汪某某頭部。
慘遭這三人毒手的還不止是汪某某,法院查明,施某等人還7次在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平陽縣蕭江鎮、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等地預謀和實施搶劫,其中4次預謀搶劫因故未實施,3次搶劫3名婦女并強奸其中2人、殺害1人。
法院認為,施某、葉某、吳某搶劫后為滅口故意殺人,殺人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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