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分一半。大部分錢是我出的。張葉 繪
熱戀中的小情侶,住進了合買的房子里,裝修都搞好了,女孩卻突然提出要分手,而且開口就要求拿下房子產權,自己給男方相當于房屋價值一半的錢作為補償。男孩則在法庭上說,房子大部分錢是自己出的,女孩只出了很少的錢,而且,女孩要分手,是因為她愛上了別人,不同意女孩的要求。法院審理后查明,大部分錢的確都是由男孩出的,考慮雙方對于房屋權屬取得的貢獻大小,判決房屋產權歸男孩,男孩支付女孩折價補償款25萬元。
李小美訴稱,2007年下半年,她和方文強確立了戀愛關系,2010年9月,他們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子,并于同年10月領了房產證。買房過程中,她共出資24.3萬元。房子交付后,父親請裝修工人對房屋進行了粉刷并添置了書桌等簡單家具,之后他們就搬到房子里住了。后來,因為雙方在人生觀、價值觀上差距較大,她就跟方文強提出分手,請求法院判房子歸自己所有,她愿意給方文強房屋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
方文強辯說,房子的確是他們共有,買房各項費用總計160多萬,李小美只出了10萬元,其他沒給過一分錢。還有10萬元錢是跟同事借的,不是李小美給的。現在他們確已分手,但分手原因并非如李小美所說是人生觀價值觀的問題,而是因為李小美換了工作后愛上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