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山東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把吳清振接到了濟南,為其進行免費治療。院方經過會診,初步確定分三步進行治療,力爭讓吳清振能站起來實現(xiàn)生活自理。
16日上午,山東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的專家專程來到聊城,接吳清振到濟南接受免費治療。15日晚上,吳清振和家人就開始做準備,吳清振還特意刮了胡子,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凈凈。專家到吳清振家后,又再次為吳清振進行了體檢,以確定他的身體狀況是否能夠出遠門。
確定吳清振的身體狀況還比較穩(wěn)定后,下午2點,救護車拉著吳清振離開了家,前往濟南。一路上,看著車窗外的風景,吳清振感慨地說,他很久沒出過門看外面的世界了。吳清振一共來過濟南四次,第一次是多年前和朋友來玩,去過泉城廣場,還爬過山。后三次是來治病,心情都很沉重。這一次,他是最開心的,因為他心中充滿了希望。
下午3點半,吳清振到達山東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醫(yī)院為他準備了一間病房,對他進行了全身消毒護理,換上了住院服,并進行了全身檢查。醫(yī)院為吳清振成立了治療小組,檢查結束后,專家對吳清振的病情進行了再次會診。專家表示,吳清振的病情雖然比較嚴重,但是恢復好的話,很有希望實現(xiàn)生活自理。
醫(yī)院為吳清振制定了治療計劃,分三個步驟。專家介紹說,吳清振多發(fā)性感染嚴重,第一步是控制他的感染(皮膚、呼吸系統(tǒng)和泌尿系統(tǒng));第二步是為其做神經生物反饋治療,讓他下肢逐漸恢復知覺,控制大小便的排泄;第三步,也是治療的目標,就是經過進一步的治療和康復訓練,讓吳清振能夠站起來。
山東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還專門組織了捐款,為吳清振捐款3000多元。此外,吳清振父親所在的飼料廠也組織了捐款,全廠職工共捐出了1.3萬余元。“我打算每月給小吳寄生活費,希望他吃飯上別太委屈自己。”濟南的楊女士給吳清振寄來500元。
“兵媽媽”齊亞珍和濟南恒通公司的出租車司機還來到醫(yī)院專門看望吳清振,并為他送上了愛心款。(記者 陳洋洋)
事件回放
●2010年4月5日,聊城茌平小伙吳清振為了幫無兒無女的老人孫樹吉夫婦修房,從房頂摔下。
●2010年7月,吳清振因傷勢嚴重到濟南幾家醫(yī)院治療,醫(yī)生診斷為高位截癱。
●2010年11月,吳清振因無力承擔高額治療費,走上司法程序,法院判決孫樹吉夫婦賠償吳清振56萬,喊吳清振幫忙的老人親戚沒有承擔賠償責任。兩位老人住在養(yǎng)老院,沒有收入來源,無力賠償。吳清振一家沒再向兩位老人追償。
●2010年-2012年,吳清振臥床兩年,因有第三方,新農合不能報銷,吳清振無法繼續(xù)治療,家庭也陷入困境。
●2012年4月6日,本報報道了吳清振幫人致癱,陷入困境的情況,引起愛心人士、政府部門等各界的關注。
●4月9日,聊城市民政部門為吳清振一家三口辦理了每人95元的低保。聊城市殘聯(lián)承諾將為吳清振辦理殘疾證。
●4月10日,看到吳清振新農合報銷受挫,眾多熱心人籌款為吳清振“報銷”醫(yī)藥費。茌平縣副縣長和民政、殘聯(lián)等部門上門探望他,承諾將為其提供學習生活技能的機會。
●4月11日,山東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的專家上門為其檢查,并承諾接吳清振到醫(yī)院接受免費治療。
●4月12日,聊城衛(wèi)生部門在遵循新農合政策的基礎上特事特辦,承諾將為吳清振報銷醫(yī)藥費,并送給吳清振一萬元治療費。
●4月14日,愛心如潮涌向好小伙吳清振,聊城、濟南等地志愿者走上街頭為其募捐,省外熱心人也給他寄來愛心款。
●4月16日,山東省紅十字會介入醫(yī)院到聊城接吳清振來濟南免費治療。
吳清振的“非典型性”更典型
吳清振的所作所為,并非典型意義上的“義舉”,但以傳統(tǒng)的價值觀來衡量,他稱得上是一位“好人”。對于吳清振這樣因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僅僅有道義上的認可遠遠不夠,還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
在社會各界的關愛之下,因為幫人修繕房屋而不幸摔傷致殘的聊城小伙吳清振,終于暫時擺脫了困境。他未來的人生道路依然荊棘滿布,但至少可以不再獨行。
或許在很多人看來,吳清振的所作所為,并非典型意義上的“義舉”。他幫人的動機,是應朋友所托;而事后又與當事人——兩位沒有子女的貧困老人對簿公堂,以請求賠償。也正因為如此,他在最初尋求幫助的時候,撞上了法律與規(guī)定的重重壁壘。
然而,正因為吳清振本人身上存在著“非典型性”,社會各界對他無私救助,才更凸顯出其獨特價值。吳清振并非一位完美的道德模范,但以傳統(tǒng)的價值觀來衡量,他稱得上是一位“好人”。他身上承襲著一種“尊老敬老”的文化因子,這種形成于農業(yè)文明的樸素美德,在今天仍有著很深的積淀。尤其在以感情為人際關系紐帶的農村地區(qū),像吳清振這樣的舉動,是一種相當普遍的存在。
所以,對吳清振行為動機以及事后索賠的苛責,顯然是一種求全責備。這種論調在無形之間抬高了社會的道德評判標準,脫離了客觀實際。我們固然要頌揚那些覺悟崇高的模范人物,同樣應該尊重每一位像吳清振這樣,擁有古道熱腸的普通好人。因為“善無微而不賞”,對行善之舉不宜劃分等級。“小善”的點滴積累,同樣可以匯成“大愛”。
當然,對于吳清振這樣因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僅僅有道義上的認可遠遠不夠,還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在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后,賠償責任已經明確,按規(guī)定新農合不能為其報銷醫(yī)藥費。但現(xiàn)實的困難,更能考驗出制度設計的靈活性。因為不管是法律規(guī)定還是福利政策,其終極意義都是維系社會公平。如果只是死守“公事公辦”的原則,對吳清振的困境漠然視之,表面上看是維護了規(guī)定的權威性,實際上可能要付出巨大的公信力代價。原本為民服務的政策,也將被貼上“不近人情”的標簽。令人欣慰的是,聊城衛(wèi)生部門采取“特事特辦”的方法,為吳清振解了燃眉之急。這種“特事特辦”,最大程度上彰顯了新農合政策的本意,也很好地回應了公眾期許。
值得尊敬的還有那些不知名的熱心人,他們伸出熱情的雙手去幫助素昧平生的吳清振。這既是對吳清振助人為樂精神的褒獎與支持,更將其發(fā)揚光大,張揚出社會道德的力量。
政府部門積極幫扶,愛心醫(yī)院進行義診,熱心人踴躍捐助。各個層面的積極作為,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吳清振個人的困難,更重要的意義在于,紓解了公眾對于社會道德失范的焦慮感。“好人有好報”,原本只是一句掛在口頭上的美好愿景;但在當下,卻應該成為一種不容推卸的社會責任,需要我們更多地付諸實際行動。(李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