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車輛
刑事判決書漏洞百出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明明“沒有賠償”,法院如何認定“積極賠償”?陜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認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目前,陜縣法院已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
車禍致3人死亡肇事司機被判2年徒刑
一場車禍,三條人命,三個家庭,瞬間垮塌。2011年9月16號,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倆,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河南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隨行的還有張利強的兩個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觀音堂路段時,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掛貨車,從后面撞上張利強的現代轎車,碾壓過去。坐在后排張利強的妻子、女兒、大姨子三人當場死亡,坐在前面的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昏迷。瞬間,陰陽兩隔。
張利強:我當時撞昏死過去了,大概過了半個小時,感覺有人開車門,把我往下拉,讓我走我不走,小姨還和我說話呢,后面怎么就不說話了。
事發地的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明確了責任:“肇事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三個月后的12月27號,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陜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合議庭審理,今年3月6號,陜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判決宣告后,法院應當及時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然而,奇怪的是,作為直接當事人的張利強,并沒有收到判決。在家苦等20多天后,他才通過聘請律師,從陜縣法院索要了刑事判決書的復印件。如今,回憶當時第一眼看到判決書的心情,張利強依然不能平靜:
張利強:判決書拿過來一看簡直胡說八道,啥依據也沒有你就這么判。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惡性交通事故被輕判被告人未積極賠償
對于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惡性交通事故,陜縣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輕判肇事司機的量刑依據何在?記者看到,陜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里,“從輕處罰”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 然而,張利強卻表示:至今沒有收到來自被告人的任何賠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