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容縣李某為把8萬元公款據為已有,向警方謊報遭兩名歹徒持棍搶劫,案發后李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警方3月2日介紹,2月28日16時30分,玉林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在名山小學附近被搶劫。該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見,一輛黑色女裝摩托車倒在地上。報警人李某(男,26歲,玉林市容縣人)稱,他幫物流公司收取貨款。將8萬多元放入坐墊箱的掛包內。在經過名山小學附近時,被兩名騎一輛125C摩托車的男子持鐵棍擊倒,搶走8萬多元現金以及數十萬元貨運單據。
民警發現,李某所講的情況與其身上的“傷勢”有很大出入。次日,經2個小時談話,李某終于向警方交代,他為了將公司的貨款據為己有,才報假案。在問話結束后,李某在筆錄上簽字確認,他的手一直在打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玉林警方對李某處以治安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楊志雄 黎勇 唐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