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潘輝強,江西省貴溪市人。2011年,因參與盜竊(為同伙開車),他被判入獄。獲釋后,同年9月,他勇斗劫匪身負重傷。
隨后,潘輝強所在的金屯鎮(zhèn)、金屯村向貴溪市綜治辦遞交報告,為他申報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但一直沒有結(jié)果。
有媒體報道稱,因潘輝強有前科,導(dǎo)致其見義勇為一直未被認定。
一問:都是前科惹的禍?
記者在貴溪市綜治辦看到金屯鎮(zhèn)、金屯村在2011年10月份提交的兩份《關(guān)于申請潘輝強同志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報告》,其中都描述了潘輝強見義勇為的行為。貴溪市綜治辦提供的情況說明稱,“經(jīng)調(diào)查,潘輝強的見義勇為行為屬實”。
去年9月,得知潘輝強見義勇為的行為后,金屯鎮(zhèn)、金屯村積極向貴溪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貴溪市政法委副書記、分管綜治辦工作的李卉說,綜治辦一直沒有跟金屯鎮(zhèn)、潘輝強聯(lián)系過,沒有就參評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進展告訴過潘輝強。潘輝強表示,他一直未得到是否被評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任何消息,不論是金屯鎮(zhèn)還是市綜治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