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張小姐騎自行車經過一條道路時,被一條橫穿道路的晾衣繩勒倒,造成骨折,先后花費醫療費1.5萬元。張小姐將晾衣繩的主人胡先生及房東劉先生起訴到法院,索賠醫療費等3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決胡先生賠償張小姐8700余元。
張小姐起訴稱,今年7月31日中午,她騎車回家時經過海淀溫泉鎮東埠頭村,被一條橫穿道路的晾衣繩勒到脖子處,致使她摔倒在地,造成左側鎖骨骨折、頸部軟組織損傷。住院治療期間,她接受了一次手術,尚需二次手術,此次受傷給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
事發后,張小姐的母親報警,溫泉派出所民警出警處理,發現晾衣繩屬房客胡先生所有,他承租了劉先生的房屋后,在道路南北兩側的墻體固定了釘子,在距地面高1.8米處拴了繩子。張小姐認為,胡先生和房東劉先生理應預見到,在公共道路上懸掛晾衣繩,且無明顯標識,勢必會傷害行人,因此應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經派出所調解未果。
庭審中,劉先生和胡先生均稱晾衣繩屬胡先生所有,兩人都說晾衣繩掛在道路一側的墻上,但雙方對事發時繩子的狀況不清楚,且均未提供充足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小姐在騎車時被胡先生所有的晾衣繩勒倒,以致受傷,胡先生作為該晾衣繩的所有人及實際使用人,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另外張小姐已年滿17周歲,且事發時本身騎車速度較快,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認定雙方對于事故應負同等責任。最后法院判決胡先生賠償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共8700余元。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