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燃氣爆燃事故調查組昨天公布了今年4月11日朝陽區和平街燃氣爆燃事故的調查情況。最終認定,“4·11”事故直接原因為和平街12區3號樓5單元2號室內泄漏的天然氣達到爆炸極限后,被點火源引燃發生爆燃。事故調查組稱,由于現場破壞嚴重,未能找到室內燃氣泄漏的直接證據。
據通報,事故調查組通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和委托鑒定等工作,排除了室外管線泄漏的天然氣通過地下管線、土壤和土體空洞進入室內的可能;排除了室外管線泄漏的天然氣通過空氣擴散進入室內形成聚集導致爆燃的可能;排除了樓內暖氣管溝內存在燃燒的可能。同時,通過勘查發現5單元2號廚房下方暖氣管溝蓋板由上向下壓入溝內,其他部位蓋板被沖擊波沖開存在泄壓等現象。
事故調查組最終認定“4·11”燃氣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和平街12區3號樓5單元2號室內泄漏的天然氣達到爆炸極限后,被點火源引燃發生爆燃。
據了解,“4·11”燃氣爆燃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全程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監督,同時邀請國內知名專家作為燃氣技術專家組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今年4月11日8時29分,和平街12區3號樓5單元首層發生燃氣爆燃事故,造成5單元6戶房屋整體坍塌、4單元和6單元局部房屋嚴重受損,樓內5名居民和1名過路人員死亡、1人受傷。(記者 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