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在與妻子大吵后,被妻子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此后不但引發了家庭內部的財產糾紛,更引發了針對如何規范收治精神病人的訴訟糾紛。何錦榮將廣州腦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巨額索賠。幾年來,案件經歷了漫長訴訟。昨日,廣州市荔灣法院重審認定:院方的收治程序沒錯,但何錦榮卻被錯診為精神病。
案件回顧
何錦榮是擁有多家公司的民營企業家。案發前,何錦榮夫婦雙方都曾指責對方有婚外情。何錦榮更是指出是妻子為了利益,而伙同醫院陷害自己。
2005年12月20日23時30分,廣州腦科醫院在未經任何診斷的情況下,以何錦榮患精神病為由,強行將其從住所綁到醫院住院,并進行了強制診斷檢查。
住院期間,何錦榮及其母親等人曾反復向院方反映其并無精神疾病,但院方置若罔聞,且對何及其母親等人提出的出院要求,都以其前妻不同意為由予以拒絕。直到2006年1月20日,才同意讓何錦榮出院,但沒有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或補償。
何錦榮認為,醫院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自由權和名譽權,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肉體痛苦和經濟損失。據此,訴至法院要求醫院立即停止對其人格權的侵害,并在報紙上為其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同時其還提出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在內的共計100萬元賠償。
何錦榮訴廣州腦科醫院一案審理結果多次因事實不清,被廣州中院發回重審。
2009年,此案在廣州荔灣區法院重審第四次開庭。荔灣法院指定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為何錦榮做司法鑒定,最終鑒定意見稱,“何錦榮精神狀態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廣州腦科醫院收治入院時亦無重性精神疾病。”
荔灣法院重審時,將原被告雙方爭議的問題歸納為兩個爭議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