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為兒討說法20個月未果
法院稱未判是因“當事人身份特殊”
“尊敬的東港法院孫敬明院長,杜濤交通肇事一案法院自2011年5月立案以來已經歷時6個多月,嚴重超過法定一審審理期限,受害人母親希望貴院從快處理此案!
11月1日,家住北京市的隋曉楠,再次向東港市(隸屬于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法院發傳真,表達了要求盡快審結一起超審限案件的愿望。
備受喪子之痛折磨的隋曉楠眼噙淚花向《法制日報》記者說:“按照法律規定,對于公訴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可是導致我兒子死亡的這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法院審半年多了還沒結果。截至今天,我親自去過東港法院6次,發了30多份傳真和特快專遞郵件,打電話給院長和庭長則是不計其數,并且將公檢法違法辦案過程公布于網上,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督促東港市法院盡快結案,可是這些都無濟于事。”
是怎樣的一起案件讓東港市法院如此難以下判呢?事情得從20個月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說起。
2010年2月8日早上8點左右,丹大高速公路東港市馬家店路段發生一起車禍,一輛普通面包車基本報廢,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人員不幸身亡。
事故發生后的上午9點,丹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鐘曉光等人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處理。
據交警部門的調查,肇事車輛屬丹東國稅局振興分局,肇事發生時駕駛員為振興分局六道所所長杜濤。死者杜軍達系杜濤與隋曉楠所生,但杜濤與隋曉楠早在杜軍達兩歲時便已經離婚。杜濤此次用車系回老家大連莊河市辦事,屬于公車私用。
“回想起這起交通肇事案,整個辦案過程一波三折,偵查、起訴、審判各個環節都有許多不正常之處。”隋曉楠有氣無力地向記者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肇事當日下午兩點鐘,辦案民警鐘曉光給杜濤做了第一份詢問筆錄。此后,民警雖然也進行了一些調查工作,但是這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一度沒有了音信。
直至5個多月后的2010年7月14日,交警部門才對杜濤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是我堅持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后,丹東交警才作為刑事案件辦理的!彼鍟蚤f。
對此,交警部門的說法是肇事者已經得到了死者母親的諒解,并于2010年2月23日由辦案民警鐘曉光、東海為死者母親隋曉楠做了一份詢問筆錄,以證明肇事者已經得到諒解。
交警部門的說法為隋曉楠所否認:“首先我并沒有諒解杜濤,至于說已經諒解杜濤的筆錄是如何形成的我不得而知,因兒子去世后我精神受到嚴重刺激,誰找我簽什么字我都記不清了!
對于為什么不能原諒前夫杜濤,隋曉楠解釋說:“我和杜濤因其經常酗酒離婚多年,孩子和我居住在北京相依為命,彼此照應,上高中后才回到丹東,可就在交給他爸爸的一天之內,孩子就沒了,給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巨大的精神損害,導致我出現精神疾病!
另外,隋曉楠還說,事后她還向杜濤的老家親屬了解到,事發前一天,杜濤與他的親屬共7人飲酒直至次日凌晨3點半,第二天一早便開車上高速了!斑@是對孩子何等的不負責任!這樣的父親怎么能獲得原諒?”
另外,隋曉楠還認為,交警鐘曉光出現場時,應立即對駕駛員作酒精測試,而實際上并沒有進行這一測試。
隋曉楠針對交警出現場未作酒精測試、制作不明不白詢問筆錄和拖延時間辦案3個問題,多次向丹東市和遼寧省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但并未得到結果。
要求追究交警責任雖然沒有回音,但案件終于在2010年7月23日進行了審查起訴程序。
但是,令隋曉楠沒有想到的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又遇到了障礙,案件在2010年8月6日和11月10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來在上級有關領導的關注下,案件才于2011年5月5日被起訴到法院。
可是,在法院審理過程,案件依然是舉步維艱,遲遲沒有判決結果,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東港市法院審理起來為何這么艱難并且久拖不判呢?《法制日報》記者曾親自到東港市法院進行過采訪,院長辦公室主任韓駿經請示領導后的答復是:“這起案件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你也知道,我們是想調解此案,想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多得點兒錢,所以才拖了這么長時間!
對此,隋曉楠說:“法院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我只要求對肇事者判處實刑,并依法進行賠償,從來沒有提出過多要錢的要求。再說了,到現在法院也未找我調解過!
記者在發稿前,曾致電東港市法院院長孫敬明,詢問杜濤交通肇事案何時能有判決結果。孫院長的回答是:“我們正在研究,近期就會有結果!(記者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