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雕像是誰,錢的問題要說清楚
3日,河南省鄭州市,一座有8層樓高的宋慶齡雕像佇立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建造8層樓高的一座雕像,耗資顯然不菲,無論其建造目的是什么,但如果把這筆錢用在公益事業上,不是更好嗎?
11月3日,高達24.15米的宋慶齡雕像現身鄭州鄭東新區。有媒體稱,這座雕像是由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建造,其800平方米基座將設計成可容納600多人的會議廳。雕像旁邊還有4棟6層小樓。對此,河南宋基會工作人員表示,“雕像不是宋慶齡,是黃河女兒”。
其實,無論雕像是宋慶齡,還是黃河女兒,在這一問題上,公眾更關心公益慈善組織信息的是不是公開、透明,更關心宋基會如此大手筆是不是花了善款。
公眾的擔心顯然不是多余的。此前,曾有媒體報道河南宋基會瘋狂吸金,卻無心公益。其下屬獨資公司投資領域涉及證券、地產、融資擔保等眾多行業,資產超過30億元,在全國2000多家基金會中名列第一,然而,公益支出前十名的榜單卻并無河南宋基會的蹤影。時至今日,河南宋基會也沒有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回應,更不要說公開公益項目的實施過程,接受公眾監督了。
眼下,河南宋基會搞出了這樣一個雷人的雕像,對公眾卻沒有一個起碼的說明、釋疑,甚至還拿黃河女兒作為擋箭牌,實在無視公眾的知情權。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之規定,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沒有公開、透明,陽光則不會照到那些陰暗的角落,社會監督也無從談起。
也就是說,如果宋慶齡雕像及其附屬建筑屬于公益項目,河南宋基會理應迅速公開相關信息,以緩解公眾焦慮;如果不屬于公益項目,是一項商業運作,也應該說清楚,雕像所為何來、所為何事,有沒有動用捐贈人的善款。這既是基金會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也應該成為基金會工作人員、掛靠機構的責任自覺。
建造8層樓高的一座雕像,耗資顯然不菲,無論其建造目的是什么,但如果把這筆錢用在公益事業上,不是更好嗎?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常榮軍此前曾表示,地方宋基會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宋慶齡的聲譽。那么,如何維護宋慶齡的聲譽,從而對捐贈者和社會負責?很簡單,捐贈款物用途及過程要公開透明、可監督、廉潔高效;與公眾交流要積極主動、良性互動。河南宋基會如果以公益之名,行營利之實;有錢興建巨型雕像,無錢投入慈善,顯然已經超出了公眾承受的底線。
這種漠視公眾感受、罔顧媒體質疑的做法,使得河南宋基會難以獲得公眾信賴。有關部門理當有所作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能聽任河南宋基會這樣的“非營利法人”在深陷于營利的傳聞,更不能聽任公益機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信任危機。
“一切工作和努力的結果,歸根結底,應該使兒童的健康和福利得到改善,這是適用于每一個地方、每一個人的一條規律。”宋慶齡的這句話,應該成為河南宋基會的座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