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三天的“糾結”,廣東省揭陽市市民夏楚輝昨天還是決定花上大約40元的來回車費,搭車去潮州市湘橋區地方稅務局領一個15元的獎。
到底是什么獎,其獎金額比路費還低?
舉報發票不規范
據夏楚輝說,今年6月和9月,他發現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在補辦手機卡等業務時所開具的發票沒有客戶姓名。平時愛研究法律法規,又愛“較真”的他將此事分別兩次投訴至潮州市地方稅務局,要求地稅部門依法處罰該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并依法獎勵投訴舉報人。
今年7月,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回復稱,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打印發票上沒有客戶姓名和地址”的行為并不涉及偷漏國家稅收或侵害第三者權益,應屬輕微性質違規。根據相關發票管理規定,已書面責令對方改正。夏楚輝對此回復不滿,并于今年9月向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獎勵金低過路費
10月15日,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在對夏楚輝第二次投訴出具的書面答復中稱,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已以書面責令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改正,但該公司未按規定改正,潮州市地方稅務局已對該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在這第二份答復中,潮州市地方稅務局還特別提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之規定,對舉報人夏楚輝給予獎勵。
10月24日中午,夏楚輝收到了潮州市湘橋區地稅局發來的《稅務違法案件舉報領獎通知》,通知書寫道:“根據你舉報的貢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我們決定頒發舉報獎金人民幣十五元。請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來我單位領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