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鄧建國在白云機場被辦案人員拘留。
今年7月,鄧建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資料圖片)
10月15日上午,戴上了手銬的鄧建國被送到廣州市拘留所。
得知被拘15天后,他馬上表示先還10萬元,并要求法院不要讓媒體曝光
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白云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頭等艙。
一名身著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坐在后排的兩名壯碩年輕男子欲馬上跟隨,被告知“不是協(xié)助調查對象”,只能自愿下機。
這名受到“特殊禮遇”的乘客,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兩名年輕男子是他的隨從。一下飛機,看到迎面而來的法院執(zhí)行干警,一向高調的鄧建國“HIGH”不起來了。
躲人
同一航班兩張機票 難逃法官火眼金睛
廣州中院的執(zhí)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chǎn),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事實為據(jù),對其拘留15天。
隨后,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
“限高令”今年6月發(fā)出
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fā)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
據(jù)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jīng)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對其財產(chǎn)進行查扣,并發(fā)出《財產(chǎn)申報表》、《執(zhí)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fā)出《限制高消費令》,并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chǎn),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擺酒等高消費行為。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并通過執(zhí)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