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十一”長假第一天,南方日報記者走訪發現,盡管國家明文規定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但事實上各企業、單位落實情況并不一致。
加班工資執行差別大
“我們前3天有3倍工資,所以大家都爭著來上班!”昨日,廣州天河區一家華潤萬家超市的售貨員小李微笑著告訴記者。小李坦陳,雖然放假不能出游,但工作任務要減輕許多,還能拿3倍工資。她身邊很多同事都想留下來加班。
每逢節假日,總有一些部門和系統需要承擔公共服務,也要求一部分人要留崗值勤,他們也更應當受到關注和關心。“我們是正常上班。”面對記者拋出的是否有3倍工資的問題,廣州中山大道BRT的一名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正面回答。
“我們的基層職工有3倍工資,但機關干部就沒有了!”在廣鐵系統上班的小鄧向記者透露。不過他認為,基層工人堅守一線,拿3倍工資理所當然,但值班的機關人員同樣放棄了節假日陪伴家人的機會,也應該獲得補償。
而在私營企業和大部分服務行業中,加班工資發放則淪為空談。廣州白云區一鞋業公司的職工小陳告訴南方日報記者,他們公司只放1天假,其余兩天也沒有加班工資。“附近很多工廠都是放1天,具體要看老板接單情況。3倍工資?從來沒有發過!”
在廣州五羊新城上班的發型師阿軍也直言,他們這一行業基本不存在加班工資之說,都是底薪+提成,而節假日剛好是他們最忙的時候,“忙都忙不過來,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