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貴州、四川、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廣東、青海、新疆10個省(區)將開始跨省轉遞交通監控設備采集的違法記錄,異地交通違法將一樣受到處罰。交通違法當事人可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或交通違法發生地進行處理。
據公安部網站昨日消息,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接收到本地機動車在外省的交通違法信息后,將同時更新機動車狀態。
交通違法當事人可選擇在機動車登記地或交通違法發生地進行處理,已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將通過綜合應用平臺轉遞至交通違法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
對當事人出示證明交通違法在外省已接受處理的處罰決定書和罰款收據的,機動車登記地應當通過綜合應用平臺同步更新數據。
據了解,省際轉遞的交通違法信息包括交通違法記錄序號、采集單位、號牌種類、號牌號碼、違法行為、違法時間、違法地點、通知方式及標記、通知日期、處理情況等。依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交通違法記錄不進行省際轉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