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流浪漢遭遇車禍被撞身亡,在找不到親屬的情況下,咸寧市咸安區民政部門代替死者打贏索賠官司。記者昨從咸安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判決,肇事方和保險公司向死者賠償24.9萬余元,賠償金暫由民政部門代管。
去年12月13日晚6時30分許,咸寧籍司機鐘某駕駛轎車載車主熊某,行至107國道汀泗橋鎮路段時,將一名40歲左右的流浪漢撞傷,鐘某等隨即報警,可流浪漢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鐘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責。
事發后,有關方面公示尋找流浪漢家屬,但時隔半年無果。
咸安區檢察院對鐘某提起刑事訴訟后,今年6月,咸安區民政局也向鐘某、熊某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方賠償流浪漢合計33.52萬元。
咸安區法院一審認為,鐘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民政部門作為社會流浪群體的直接管理和救助機關,可在流浪人員遭受人身侵害后提供法律救助,幫助其索賠,故按照事故責任劃分,判處鐘某、熊某以及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死者24.9萬余元。
據了解,這是咸寧首宗由民政部門為車禍中的無名死者代打的維權官司。死者所得賠償金全部交由咸安區民政局代為管理,待被害人身份確認,即支付其親屬。如果五年后未有人認領,賠償金將上繳國庫或轉入社會救濟基金賬戶,用于社會救助。楚天都市報(記者劉毅 通訊員周煒雪 袁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