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7月26日她將一個鉆戒快遞給海南的朋友,但時至今日,朋友仍未收到鉆戒。負責快遞的北京港中能達物流有限公司人員稱,該物品丟失,由于張女士之前并未說明快遞物品是鉆戒,沒作擔保,目前只能賠付1640元。
在安華橋西附近工作的張女士稱,7月26日,她通過與工作單位固定合作的港中能達物流有限公司發出一份快件,寄給海南海口的朋友杜女士,快件是價值1.4萬余元的鉆戒。由于擔心貴重物品被掉包或私吞,她之前并未說物品是鉆戒。
然而朋友杜女士一直未收到該物品,張女士與快遞公司溝通,被對方告知,物品找不到了。她在網上查詢寄送單得知,自己的快件在7月26日晚上離開北京,已發往海口,但之后就沒有了記錄。“鉆戒上有朋友夫婦的名字,希望找到原件。”張女士說,發現物品遲遲未找到,說出了物品是鉆戒的情況。
前天上,張女士收到了北京港中能達物流有限公司寄來的《快件遺失處理函》,快遞公司表示賠償1640元。但張女士對此賠償結果并不滿意。“完全不同意這個處理結果,毫無誠意。”
昨天下午,北京港中能達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張女士寄送的快件確實丟失,該快件從北京發出后到了海南,但在進倉庫清點的時候發現丟失。他稱,并不確定快件里面是鉆戒,該公司與張女士單位合作兩年多,寄送的多為材料、宣傳冊。該工作人員稱,如果張女士說明快遞物品是鉆戒,公司不會出單,包括金銀等貴重物品不在該公司快遞服務范圍之內。
該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目前已經找不到該快件,已經進入賠償程序,張女士未作保價,經公司協商決定賠償張女士1640元。他稱,如果當事人不滿意此賠償結果,可以進行起訴,走法律程序解決。(記者 李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