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女子拋“夫”棄子跟隨“愛人”遠走天涯;18年后,當眼睛幾近失明時,“愛人”對其不聞不問等同遺棄,甚至還要“搶奪”她的口糧。為了與“愛人”劃清界線,女子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法院要求離婚。近日,江陰法院審結這起離婚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訟請求。
現(xiàn)年45歲的李鳳蘭,是貴州人,20多年前在老家貴州農村有過一段未辦理結婚手續(xù)的“婚史”。因為家庭貧困,李鳳蘭18歲就被父母許配給村上年長她15歲的吳大貴,婚后還生了一個大胖兒子。李鳳蘭雖然沒有文化,但長相頗俊,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條件,她隨丈夫吳大貴一起去當地的縣城打工,并在一家小飯店里當服務員。在做服務員期間,李鳳蘭認識了在貴州做小買賣的江陰人丁國強。丁國強經常去李鳳蘭所在的小飯館吃飯,由于他風趣幽默、年輕帥氣,年齡和李鳳蘭又相仿,兩人從眉目傳情到打情罵俏,很快就發(fā)展成情人關系。丁國強經常給李鳳蘭灌輸“嫁錯郎”的思想,稱其年紀輕輕就嫁給這么個“糟老頭”,是一段沒有愛情的婚姻,這輩子就被他牽制住了,以后的生活都不會幸福的,如果李鳳蘭能跟著自己,自己發(fā)誓會一輩子對她好,讓她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李鳳蘭在丁國強的甜言蜜語誘惑下,產生了離開丈夫、隨丁國強遠走天涯的念頭。有一天,當丁國強提出準備離開貴州回江陰老家,問李鳳蘭是否愿意跟他走時,李鳳蘭義無反顧地同意了,給丈夫吳大貴留下了一張紙條,要其好好照顧兒子。那一年,李鳳蘭27歲。
眼睛失明遭遺棄
李鳳蘭跟丁國強私奔后,丁國強并沒有馬上回老家,而是帶著李鳳蘭輾轉到了貴州的省會貴陽,在那里定居下來。最初,丁國強對李鳳蘭還是比較疼愛,在李鳳蘭懷孕后,不讓她出去工作,要她在家安胎產子,他們第二年就生了一個兒子。但不幸的是,李鳳蘭為了打工賺錢,疏忽了對孩子的照顧,兒子3歲時被人拐賣,李鳳蘭四處尋找未果,急得天天流淚懺悔,但依然不能得到丁國強的原諒,兒子被拐直接導致兩人的關系迅速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