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同居”現象日漸增多
李大伯退休前是一家企業的領導。半年前,相依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李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下子頭也白了,背也駝了。經人介紹,他認識了另一名喪偶的退休女士,兩個月后,他倆便開始談婚論嫁。兒女們倒都支持兩個老人走到一起,反對的卻是李大伯的“前”小舅子、小姨子。“姐姐才去世半年,你就猴急地續弦,太無情無義了吧。”
李大伯無奈,現在只好與新“老伴”同居。李大伯感覺對不起她,時不時扼腕長嘆。新“老伴”倒是開明地告訴筆者:“不就是一張紙嗎?無所謂的啦,領不領證都沒關系,只要我們兩個老家伙在一起生活情投意合就行。”
退休干部劉先生,59歲那年妻子病逝,他從此少言寡語,萎靡不振,還經常失眠,頭痛,醫生為他治療半年多竟無效果。醫生有3個多月沒見他再去就醫,好生納悶。當再見他時,竟容光煥發,精神矍鑠,儼然換了一個人。問他病怎么治好的,他略帶羞澀地說:“我有新的老伴啦。”
有社會學家稱,像這樣男女單身老人搭伴養老的現象為“走婚”,就是男女雙方接觸認識,感情融洽后,不定期走動同居,或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兩人同居卻并不登記結婚。
河南省南陽市老齡協會的一項調查表明:南陽市“再婚”(包括領證的和未辦證的)老人中,非婚同居者接近50%。“再婚”的重要原因是因為孤獨,鄭州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曾對1000余對老年夫婦調查,發現因一方患癌癥死亡后,而另一方因思念、孤獨、抑郁而最終也患癌癥死亡的約占35%。許多老人為了排解晚年孤獨,選擇了“再婚”。
“再婚”領證困難重重
根據鄭州大學教授許圣道會同河南省17個市的民政局和婦聯會的調查顯示,出于對財產、子女等方面的考慮,許多單身老人很難邁過結婚這道門檻,“走婚”——成了他們無奈而又時髦的選擇。
采訪中,不少人認為,老年人選擇“走婚”,而不領取結婚證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為了規避再婚后的贍養、財產分割等經濟問題。二是為了避免子女反對等情感麻煩,三 是“走婚”留下了心理緩沖期,給老人留下較大的選擇空間。許多老人坦言:“不領結婚證好,眼一閉,各走各的路,沒什么麻煩。”
鄭州市天平律師事務所馬東陽律師認為,老年人“非婚同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這種行為往往導致將來的財產糾紛,導致違法婚姻大量存在和婚姻家庭的不穩定,不利于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應該建立合法的關系,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老人的再婚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即使以后真的合不來,婚姻無法維持,再分開也很正常。
有關專家建議,老人尋找另一半共度“夕陽紅”,最好的途徑還是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婚姻關系。而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經濟與財產關系難以清算。同居時雙方的財產投入必須每筆實現公證或契約式證明,以免日后惹來風波。
銀發“走婚”何時不再尷尬
那么,這些同居(“走婚”)的老年人如何避免尷尬,如何依法步入婚姻的殿堂,明正言順地共同描繪幸福“夕陽紅”呢?
有老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老年人也有追求愛情、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人到老年,最容易孤單寂寞,即使兒女孝順,也不能時時刻刻陪伴在老人身邊。因此,他們希望有個伴兒,生活上相互照應,沒事聊聊天,在精神上有個慰藉。
社會學家、鄭州大學教授許圣道表示,總體上來講,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義不在于“婚”,而在于“養老”。隨著社會的進步,年輕人對老人的求偶、同居、“走婚”、“試婚”等需求應當給予更多的理解。但從法律的角度講,老人同居得不到法律保護,因此老人最好還是登記結婚。為了避免再婚帶來的麻煩,可以在再婚前簽訂一個協議,將老人的財產、與子女的關系、雙方養老、生病如何處理等問題一一寫明,叫“協議再婚”,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老人的權益。不論是子女還是社會,對獨身老人都應體現人文關懷,支持老人再婚。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并且,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也不因老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許圣義 許昌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