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城市內澇,需要超越一時效果、短期責任,進行長期規劃,承擔長遠責任
“城市看!,成了今夏網絡流行語。7月26日,“海景”再現:暴雨造成石家莊、鄭州等多個城市內澇。住建部調查顯示,2008年—2010年全國62%的城市發生過城市內澇。
客觀看來,這與極端天氣增多、城市排水管網標準明顯偏低有關。由于長期投入不足、歷史欠賬較多,我國城市排水管網的建設明顯滯后于城市化進程。許多城市排水溝渠、管網、泵站等規劃不盡合理,排水體系不科學,規模偏小。目前,省會以上城市的排水標準一般只有一年一遇到兩年一遇,其它城市的排水標準更低。
與“地下的欠賬”相對的,是“地上的增長”。近年來,城市發展快馬加鞭,投入不斷增多、規模不斷擴大,樓越修越高、路越修越寬、廣場越修越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內澇顯然難以僅僅歸結為“技術”問題。
很多城市也在努力解決這一頑疾。然而,積水點改造、管網更新等,卻成效有限。如鄭州,去年該市市長曾因內澇問題公開道歉,之后開展了積水點改造工程。今夏的大雨中,已改造完工的積水點卻仍難以承受大雨的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