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搶劫、盜竊罪獲刑的袁寶洪,再次作為被告人在一中院受審,其被控罪名還是搶劫和盜竊,而指控事實均為其主動交代,而警方事先并未掌握的情況,其中涉及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
司法機關門口砸車盜物
1967年出生的袁寶洪,多次因搶劫、盜竊,被勞教或判刑共計16年。2008年5月,其又因搶劫、盜竊被海淀法院判刑13年,“剝權(quán)”2年。判決生效后,袁寶洪又交代了其在2002年至2006年年底,曾盜取車內(nèi)財物289起及3起搶劫,這些此前均未被警方掌握。
案卷材料顯示,在袁寶洪主動交代的289起盜竊機動車內(nèi)財物的案件中,他負責撬砸機動車玻璃、后備廂,同伙“大個兒”(另案處理)負責放哨,兩人幾分鐘內(nèi)就能“完成”一起案子。涉案地點除飯館、小區(qū)、健身會所等人流量密集區(qū)域外,他們還在一些區(qū)縣交通隊、法院、檢察院門前撬砸機動車,盜走車內(nèi)的電腦等財物。
涉案卷宗近20卷
該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檢方確認了袁寶洪的供述及自首情節(jié),并認定盜竊案的案值為757.38萬余元。檢方以涉嫌搶劫罪和盜竊罪,對袁寶洪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以10年和15年對袁寶洪被控兩罪名量刑。
7月13日,由于在案材料近20卷,一中院連續(xù)開庭審理了三天,該案尚未宣判。
追訪
“寫小傳,記錄289起案情”
袁寶洪案的公訴人為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資深檢察官徐煥。
徐煥稱,袁寶洪是他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shù)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人。
徐煥稱,提審時,能感到袁寶洪很聰明。他到案后還寫小傳坦白作案情節(jié),而不管是犯案手法,還是289起案件的時間、地點、情節(jié)等,陳述很清晰,這令辦案人員感到意外。同時,袁寶洪還能帶領警方辨認案發(fā)現(xiàn)場,幫助警方查破了大量積案。
“袁寶洪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毙鞜ū硎,袁寶洪在289起涉嫌盜竊過程中,有的是大白天涉案,但其“摸索”出一套涉案手段,使得警方未能掌握其涉案事實。
徐煥介紹,袁寶洪屬于從重處罰的累犯,但其能主動坦白余罪且有自首情節(jié)。該案宣判后,法院將此次刑期與原判刑罰合并,再減去袁寶洪已經(jīng)執(zhí)行的刑期,實行先并后減,最終確定其刑期。(記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