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供職的江西省新建縣國土資源局。 王昊陽 攝
6月23日,江西省新建縣國土資源局收到一份來自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該局一科員宋某在廈門因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該局局長孫功文對此“非常震驚”,他告訴記者,宋某自春節前請假外出數月,一直未回單位上班,音訊全無。孫功文表示,對于宋某吸毒一事,該局將嚴肅處理。
據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指控,今年3月4日凌晨至當天下午,宋某在其租住地思明區金橋路20號一室內吸食毒品甲基安非他明(冰毒),同時容留黃某、喻某、王某三人吸毒。
當晚18時30分許,公安機關在宋某住處抓獲宋某等四名吸毒人員,繳獲多件吸毒工具。3月5日,宋某被行政拘留15日,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3月20日被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批準逮捕。
此案由思明區檢察院向思明區法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6月23日,記者來到宋某任職的江西省新建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孫功文告訴記者,宋是該局土地利用科科員,屬軍轉干部,2000年進入該局工作,平時表現一般。
孫功文透露,在2010年底左右,宋某與他人打架,手部受傷,今年春節前,宋某以療傷為由,向局里請假,宋某自請假后從來沒有上過班,至今一直沒有消息。
對于宋某吸毒被判刑一事,孫功文感到“非常震驚”,孫表示, 該局要將此事向有關部門報告,一定作出嚴肅處理,如果事情屬實,按國家規定,就要開除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