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足龍水鎮瀨溪河市民陶先生在觀看宣傳板上的標語。通訊員 王海 攝
昨日,網友“醉生夢死”發帖稱,在大足縣龍水鎮大橋橋頭有這樣一塊環保宣傳牌,其內容竟然是:“嚴禁亂丟垃圾,如果不聽勸告你不是人養的,如果不聽勸告你不尊重你‘母親’”,落款為“龍水鎮人民政府”。網友說宣傳環保本無錯,但政府這樣罵街,未免太那個了。
記者調查發現,龍水鎮政府否認該宣傳牌是他們所立。并認為宣傳牌上的一些尖銳語言,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近期將拆除。
政府雷人宣傳牌“罵大街”
昨日中午,記者趕到大足縣龍水鎮的瀨溪河大橋。該橋已經有幾十年歷史,瀨溪河水從橋下緩緩流過。
在瀨溪河大橋的橋頭,有一條昌州街,順著瀨溪河岸邊延伸。橋頭是一個出租車的臨停點,不少出租車都排隊在這里候客。但很少有出租車司機,發現河岸邊的人行道上,有一塊宣傳牌。
龍水鎮的居民陶先生,正好從這里經過。但橫亙在人行道上的宣傳牌,擋了他的路。“這塊廣告牌啷個在立喲,把路都擋完了。”
陶先生抬頭仔細一看,這是一塊標題為“保護大自然,保護母親河,維護環境衛生”的大型環保宣傳牌。有近2米高,2米多寬,下沿距地面1.2米。將整條人行道擋了個嚴嚴實實。
“嚴禁亂丟垃圾,如果不聽勸告你不是人養的,如果不聽勸告你不尊重你‘母親’。”陶先生不看不打緊,一看嚇了一跳。“這是在勸人,還是在罵人哦!”由于落款是“龍水鎮人民政府”,陶先生有些啼笑皆非,“政府說話也不能這樣嘛,太得罪人了!”
記者看到,這塊宣傳牌的背景是水面和草地,紅色的字跡,非常醒目。由于宣傳牌正好面對瀨溪河大橋,因此從橋上經過的行人和車輛,很容易看到。
政府很委屈:不是我們干的
在這條人行道上,相同的宣傳牌有2塊,相距不過50米。同樣的大小,同樣的背景和字跡,但另一塊宣傳牌的內容相對“健康”:嚴禁向河內丟垃圾,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龍水是我家,環境靠大家。就連寫有雷人標語的這塊宣傳牌,其背面的內容也很正常:嚴禁樓上住戶空中拋物,亂丟垃圾,造成后果將受到法律嚴懲!
記者抬頭望了望,離廣告牌周圍最近住房,都隔了一條街。而且這2塊廣告牌,都是用水泥將立柱固定在地面的,留下了醒目的水泥包。
由于宣傳牌的落款都是“龍水鎮人民政府”,記者直接來到了鎮政府市政辦公室。
市政辦書記馬大洪非常委屈,“這塊牌子,真的不是政府立的。”馬大洪說,宣傳牌大約是在3周前,突然出現在瀨溪河大橋橋頭的,不但標語雷人,而且還擋了人行道。
馬大洪說,經過調查,該宣傳牌很可能是瀨溪河大橋附近的住戶立的,“但是我們問遍了所有的住戶,都沒得人承認。”馬大洪認為,宣傳牌假借政府的名義,可能是為了更有威信。
由于宣傳牌的內容涉嫌侮辱人,而且落款又是鎮政府,因此馬大洪認為此舉已經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經研究,將在最近2天予以拆除。
雷人宣傳牌效果不明顯
記者在宣傳牌周圍走訪發現,沒人知道這塊宣傳牌是什么時候立在這里的,也不知道是何人所立,但不少人都對瀨溪河大橋周圍的環境衛生充滿了憤怒。
附近一住戶說,這里經常有人亂扔垃圾,“扔在路邊還好,更多的扔到了河里。水才叫臟喲!”為此,附近住戶經常進行干涉,但仍然屢禁不止。
記者在橋頭看到,除了有污水排進瀨溪河外,各種生活垃圾比比皆是。塑料袋都浮在水面上,腐爛的西瓜皮翻著紅色的瓜瓤。一股股臭味從河面飄上了,河水的顏色變得有點灰暗。
雖然沿河邊的水草上,都或多或少有些垃圾,但橋頭兩側最為集中。居民們說,宣傳牌上的內容有點出格,但也確實是無奈之舉。不過宣傳牌立了有近一個月了,效果卻并不明顯。“還不是有人往里面亂丟。”
市政辦書記馬大洪說,對于瀨溪河里的垃圾,他們也非常頭疼,“現在每月組織清理2次。”馬大洪說,對于亂扔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他們只能耐心做工作,并盡快在附近建立垃圾坑,杜絕居民亂扔垃圾的行為。
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夏天律師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在我國,政府機關作為民事主體時,也具有法人資格,同樣享有名譽權。本起事件中,如果經查明確實是附近的住戶假借政府的名義,私自設立了含有侮辱性語言的廣告牌,且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的,該政府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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瀨溪河龍水段全長約10公里,有10余條支流,涉及10個社區、9個村。共有河岸大型陳舊垃圾堆40余個、總量500噸以上。由于絕大多數陳舊垃圾堆都遠離公路,清運和清漂成本非常高,預計需要資金20余萬元。
該鎮市政辦負責人表示,該鎮將在10個社區中設置32個流動垃圾清運箱,在9個村中設立15個垃圾坑,對居民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和清運。同時,將把全單位工作人員分作10個工作小組,分派到各村(社區)中開展宣傳、監督工作,從源頭上截斷瀨溪河污染。
2010年7月,龍水鎮曾經發動機關、社區干部及群眾1000余人,對瀨溪河龍水段及其支流開展陳舊垃圾清運和全線清漂行動。(首席記者 肖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