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市民去銀行存錢,銀行工作人員說對方存了2500元,自己粗心錯存成25000元,發放了25000元的銀行卡,發現錯誤后根據有關規定扣除了22500元。而儲戶卻堅稱自己就是存了25000元,要求銀行將22500元“補上”。警方介入后根據監控錄像確定,儲戶存了2500元。因銀行方扣錢在程序上尚需儲戶簽字,該儲戶認為銀行方面存在過失,拒絕簽字。目前,警方正在協調此事。
1日上午,一男子來到揚州郵政儲蓄銀行荷花池支行,向工作人員“討要”22500元現金,雙方商量無果只好報警求助。揚州市汶河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這名從江都趕來的男子說,5月6日,他到這家銀行存款25000元,銀行稱操作出現了問題,實際上只存了2500元現金,于是將卡內22500元現金擅自扣除,后查看銀行卡確實少了22500元錢,而銀行為自己出具的對賬單上也是25000元存入,于是到銀行討要被扣走的現金。
警方查看當天監控錄像,確認該男子只存了2500元錢。原來,5月6日下午4點50分左右,一名顧客到這家銀行柜臺前進行交易,先將一張存折內的2000元取出,又從口袋里掏出500元,存入了一張郵政儲蓄銀行卡。當天晚上,這家銀行對賬時,發現22500元現金不知去向,后通過監控錄像確認,當天下午4點50分左右交易時因操作失誤,將2500元存入款錯存成25000元。隨后,工作人員按照“沖賬”程序,把錯誤的記錄正負抵消,恢復了本來的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