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課前先稱體重,如發現體重增加,每長0.5公斤將被罰款10元;談戀愛的同學將取消獎學金資格;本科生必須通過游泳測試,否則不發畢業證和學位證……面對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學生喜好日益多元的現實,高校在推進管理的規章制度上,既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又要切合受教育者心理
“輔導員讓我們相互監督,還鼓勵個別同學偷拍談戀愛男女的不雅照,發給雙方父母,這太不可思議了……”
近日,西北大學現代學院最新的校規中,翻墻出校、校外過夜,交異性朋友不檢點、當眾擁抱接吻及“不堪入目”的動作等均被列為“行為不端”。學院表示:對及時報告上述犯禁情形者,將給予獎勵。對于屢教不改或頂風犯禁者予以嚴肅處理。
“雷人”校規層出不窮
學生婚戀是焦點
離校不久的湖北大學歷史系畢業生陳沛說,現在一些高校的校規,真是“雷人”:
為督促學生保持身材,每天上課前,學生都要先稱體重,如發現體重增加,每長0.5公斤將被罰款10元……
學生進教室上課必須背書包,周一至周五早上必須按時參加晨跑,并刷卡、點名;
當“三陪”、當“二奶”、當“二爺”,搞一夜情將被開除學籍;
偷窺、偷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將偷拍資料上傳網絡或者其他媒體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男女不準勾肩搭背同行,更不能追逐打鬧;
非法同居、玩弄異性,情節嚴重者將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破壞他人婚姻、家庭,視其情節和影響,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一些社會不良習氣侵入校園,但由學校出臺相關規定,與講究個性、時尚化的現代校園存在矛盾、反差,從而構成一種幽默、戲劇的效果,給人“雷人”的感覺。北京大學社會學碩士劉曉峰認為,“雷人”校規多集中在學生婚戀,這反映了大學生婚戀問題給學校管理帶來了不小的沖擊,高校出臺這些校規,也確有苦衷。
把大學生當小學生管
校規為什么走了樣
華中科技大學校黨委宣傳部耿俊偉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校規,就是春秋戰國時期的《弟子職》,至今已經有2000多年歷史,而歷代的校規有一條就是嚴格。華中科技大學在建校之初就秉承了這一傳統,該校近期擬一次性清退307名研究生,因為他們在就讀研究生時遲遲沒能完成學業。按照該校校規,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最長不應超過4年,博士最長不超過8年。
耿俊偉說,“上世紀80年代武漢地區高校民謠中就有‘學在華工’的說法,學風濃厚一直是我校的傳統,學校這一規定,一則是期望學生能多學知識,在社會競爭中更占優勢;二則是對抱著混文憑、混學位心態的學生發出警示。”
對于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學校來說,校規不僅注重學識,更在道德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廣州某醫科大學就在校規中明確,在臨床學習期間利用醫務人員工作之便,對病人有不軌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就此,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胡煒表示:“作為一所醫科大學,必須將醫德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培養出醫技高超,醫德過硬的復合型人才。”
在一些教育專家看來,高校頻繁出臺關于婚戀的校規,源于2005年教育部頒布并實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新規定與1990年版規定相比,撤銷了“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隨著大學校園“禁婚令”開放,一些高校規定,已婚女學生因生育需要,需由本人填寫休學審批表,并提交有關證明,經院(系、所)主管領導審核,主管部門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
在教育部發布的這個新規中,對學生新增了“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
此后,“上課背書包”、“網上不許謾罵”等看似荒誕的規定開始屢屢出現。
市民宋女士2008年畢業于某重點大學,她說,自己讀大一時,學校規定計算機學院學生不準買電腦,其他學院的卻不作限制。于是,許多同學經常晚上偷偷去網吧,或者買來筆記本電腦藏在床上,最終是學校的規定形同虛設。
而針對部分學校出臺的“雷人”校規,北京大學一名姓余的大四學生則表示,如今許多學校尤其是高校管理者,把大學生當小學生管,出臺諸如“網上不許謾罵”等規定,動靜很大,效果不佳,體現的是高校管理者的困惑和無奈。
校園管理應體現個性
高校該如何定校規
在北京工作、習舞多年的歐陽女士說,山東那家舞蹈學院規定學生體重長0.5公斤罰款10元,目的是讓學生保持體形,可謂用心良苦。但有些莫名其妙,畢竟,影響體形的不可控因素很多。
有教育專家指出,如今教育工作者面臨著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學生喜好日益多元的現實,因此在推進管理的規章制度上,一定不能操之過急,要遵循社會之法和教育之法,既要使校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又要讓校規切合受教育者心理,從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縱觀現行校規,多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處,尤其是侵犯大學生的受教育權、私有財產權、隱私權以及申訴權等等方面,表現尤為突出。例如,上海一所大學要求本科生必須通過游泳測試,否則體育成績做不及格處理,不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沈陽理工大學決定,將清理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取而代之的是學校開通的電瓶車,每次收費5角;西北大學現代學院鼓勵學生檢舉他人談戀愛的“不雅行為”……一個本身就違法的校規,無論出發點如何,均不可取。
此外,校規還要遵循教育自身規律。目前大多數校規“慈父式”色彩十分濃厚,容易激發學生的逆反心理。特別是不少大學生,認為校規完全把自己當成了未成年人,管得過嚴過死。去年,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出臺了一條新校規:“學生早上必須參加晨跑,并在規定時間內刷卡、點名;每周日晚上各班級要集體唱紅歌;學生進教室上課必須背書包……”有學生便調侃道:“我咋覺得讀的不是大學,而是高四呢?”
專家建議,校規制定要摸準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教育層次的受教育者心態,更多從他們的角度和立場出發,校規表述上應該少一些“禁止”、“不準”、“不許”,多一些“建議”、“提倡”、“允許”;內容上應該少一些教條、告誡、處罰,多一些理解、關注、寬容,應該把觸角從學生的行為習慣、學習要求延伸到心理、思想、情感各個領域,全面關注學生的喜好和狀態。
國外學校制定校規的經驗,或可對我國學校校規制定有所借鑒。德國的教育專家約根·維爾克在應邀訪問中國時介紹說,德國學校的校規都是由學生、家長、校方三方面推出代表,然后共同商討決定的,這樣學生就會更加自覺地遵守自己參與制定的校規。而且因為有學生自己的參與,所制定的校規也更符合學生實際情況,更加合理。(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