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陳寧(化名)戴口罩在一家博物館參觀,引起博物館安保人員的懷疑。陳寧稱自己在被安保人員驅離博物館時受了傷,為此將該博物館告到法院,索要賠償。昨天,記者從西城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博物館賠償陳寧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8000余元。
殘疾女子陳寧曾因燒傷導致面部和肢體受損,她平時外出時都會佩戴口罩。2009年10月14日下午,陳寧前往一家博物館參觀,她仍然戴著口罩。在博物館里,她用隨身攜帶的攝像機進行拍攝。陳寧回憶說,當時,剛好有外賓進行參觀訪問,博物館安保人員見自己裝束可疑,在未進一步確認身份的情況下,竟然將她驅離博物館。陳寧說,“我被打傷了。”陳寧請求法院判令該博物館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0000元。
在庭審中,被告博物館表示,當日館內確實有外事訪問,安保人員在維持秩序時,發現陳寧頭戴口罩,手持攝像機拍攝并阻擋參觀路線,將其攙出,但安保人員并沒有毆打陳寧。被告博物館不同意陳寧的訴訟請求。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寧在博物館進行參觀過程中,其人身安全應受到保護。博物館稱陳寧當時存在危險行為,參觀過程中有超出合理范圍的不當行為,但未就此提供證據。如安保人員僅因原告陳寧形象可疑,在未進一步確認的情形下,貿然采取強制措施,這種行為確有不妥。故原告陳寧因該次糾紛導致的損害后果,被告博物館應當予以賠償。
法院還認為,原告陳寧系殘疾人,她因燒傷導致面部和肢體受損,不得不佩戴口罩,穿長袖衣物予以遮蓋,日常生活已多有不便。她因被告博物館的過錯導致受傷,其傷情治愈期限較長,對她身心造成較大創傷。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博物館賠償陳寧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總計8000余元。(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