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接受采訪(截屏)
李玫瑾
因“彈琴強迫殺人法”被罵 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
我不能說不殺藥家鑫
不足以平民憤
□賀衛方:莫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一個人
□王忠武:公眾只會接受與自己相近的觀點
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李玫瑾評藥家鑫
馬加爵的殺人行為,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應該對此血案負責的,不是社會而是馬加爵本人。而現行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種罪行后,僅僅因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
——李玫瑾評馬加爵
做出犯罪行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李玫瑾評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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