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家樂福超市的人事經理有矛盾,采取匿名報警方式謊稱在家樂福超市內安置了炸彈。近日,37歲被告人張二川被以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公訴至朝陽法院。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1月1日18時許,張二川在朝陽區望京廣澤路與河萌中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處,采用撥打110匿名報警的方式,謊稱有人在朝陽區慈云寺家樂福超市內放置炸彈,致使警方緊急組織搜爆人員、排爆犬進行勘察搜爆,共出動警力44人,警車14輛,用時近4小時,并致使慈云寺家樂福店提前閉店,造成損失共計47293.6元。后張二川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二川無視國法,為報復他人,蓄意編造慈云寺家樂福店安裝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張二川表示,其表妹曾在家樂福工作,與家樂福人事經理因工作瑣事存有矛盾,而張二川本人與該人事經理并無任何矛盾。為了替表妹出氣,張二川曾采取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騷擾該人事經理。事發當天是因喝多了酒,才打了匿名報警電話。自己已認識到了錯誤,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當庭沒有宣判。(記者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