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超市方面提供的當日存取記錄,從記錄2可見張女士取東西時無物。(圖片來源:西安日報)
如今,隨著電子自助寄存柜的廣泛應用,很多市民在進超市購物時,都習慣將隨身攜帶的物品存放在寄存柜里,既方便又節省時間,商家也因此節約了人力成本。但記者近日了解到,相比人工寄存所具有的典型保管關系,自主寄存的法律性質仍存在著一些爭議,如果顧客在寄存期間丟失財物,誰來負責還是一個問題。
存沒存東西 顧客商家各執一詞
家住幸福中路的張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鬧心事。3月7日下午,她提著剛從輕工市場買來的200元藥品,到公園北路的陽光樂家超市購物。“進去前我明明把裝藥的塑料袋存進了10號柜子,出來再打開就不見了。”她隨即到超市服務前臺說明情況,并出示了自己的藥品收據和存儲小票。雙方再次打開10號柜查找,發現里面已有別的顧客剛存了包,張女士的東西依然不知所蹤。超市方面表示,也許是張女士放錯了柜子,等到晚上清柜時再幫她找找。
次日,當張女士再次來到這家超市時,管理人員表示始終沒有找到她的東西,讓她仔細回憶一下是不是放在別的地方了,否則建議她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報案后,警方表示會替我查找,但民事部分的賠償還需要我和超市協商。”張女士說,超市方面一直堅持認為要么是她放錯了柜子被別人取走,要么就根本沒往里頭放,反正超市不能因為她的一面之詞就承擔賠償責任。
監控有盲區 消費者舉證不容易
3月9日下午,記者按照張女士提供的線索,來到了這家位于大廈二樓的超市。記者看到,超市在正對一樓的電梯入口處安裝有一個攝像頭,可以監控到電梯一半的高度。二樓正對超市入口和收銀臺各有一個攝像頭,可以看到顧客進超市和結賬時的情況。但唯獨從二樓電梯口到超市入口的五六米距離是一個監控盲區,超市的自助寄存柜就在盲區一側。
說起張女士的事,超市相關負責人胡新蕊也是一臉無奈。她說,事發當日張女士找到前臺后,她和值班店長一起打開了那個柜子,里面是別的顧客剛存進的一個包,沒有其他東西。監控錄像上,第一個攝像頭只是顯示張女士提著塑料袋上了超市電梯,第二個攝像頭顯示她進超市時手里沒拿東西,但因為攝像頭拍不到自助寄存柜,不能確定她是否真把東西存進去了。“柜子我們都是定期要請專業人士來檢查的,硬件上應該不會有問題,事發當天也沒有被撬過的痕跡,實在不知道她怎么丟的東西。”
記者在現場還看到,距離寄存柜三四米遠的地方就是超市入口,一直有工作人員值班,其間,有些顧客取了東西離開時忘了關柜門。胡新蕊說,假如張女士真存了東西,被盜的可能性要遠低于誤存,“以前超市就發生過顧客誤存到其他柜子的情況,如果后面有人取票正好打開了那個柜子,前者所存物品的安全就很難保證了。”此外,她還指著寄存柜上的“溫馨提示”說,上面已明確告知顧客柜子無人值守,“如有丟失,概不負責”,所以即便張女士真的丟了東西,如果不能證明超市有重大失誤,他們也沒有賠償的義務。
得知上述說法,張女士很不服氣,她說自己去超市是為買東西,而不是存心調查取證,哪會那么注意保存超市所謂的證據呢?“難不成我每次還要帶個相機,把存東西的全過程拍下來,等丟了再找他們理論啊?”她認為超市既然提供了這樣的保管服務,就應該切實保護顧客物品安全,丟了他們不賠誰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