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隊稱轉包獲車輛救援資格
-司機廣州翻車被索天價拯救費追蹤
據《南方日報》報道13日一起車禍后,廣州市花都區一交通拯救隊向車主開出了6萬元的天價費用。22日,交通拯救隊隊長周記良回應了對“天價收費”的質疑,他認為“6萬元交通拯救費有憑有據”“拯救隊冒死清障、搶救交通,收費高合情合理”“物價局條例太落后,應修訂”。
認為收6萬元有憑有據
花都區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開給“粵BJ4015”駕駛員楊剛的“交通拯救費用清單”里,吊車費一項高達4.5萬元。廣州市物價局曾規定:“15噸以上貨車10公里以下的拖車費是650元,吊車費為1440元,因起吊15噸以上貨車難度大,吊車費可適當上調,但上調幅度不能超出50%。”
周記良回應,以上規定適用于“高速公路路面內車輛救援工作”,但13日的車禍中,楊剛的貨車有一半車身沖出了路肩,依照物價局規定,應屬“路外作業”,此類交通拯救,物價局沒有劃定收費上限,起吊費用應由車主與拯救隊雙方協商議定。
“既然是協商議定,我方開出6萬元的報價,有何不可?”周記良認為,拯救隊收費“有憑有據”。
對周的說法,駕駛員楊剛并不認同。楊剛說,雙方協商的前提是公平,不能強買強賣。2月13日車禍后,交通拯救隊沒有征得他的同意,便強行清理現場,“不能拒絕、不允許議價的協商還是協商嗎?”
稱冒死清障應有高回報
周記良表示,當日出動的兩臺吊車,是拯救隊從其他公司雇來的,對方開價太高。此外,高速公路車輛救援風險高。
周記良說,拯救隊自有的吊車僅8噸,低于貨車自重,為完成清障任務,他不得不從其他公司雇車,每臺費用是1.6萬元。拯救隊在此基礎上,每臺又加收了6250元。
30噸吊車的市場價是2500元,拯救隊請的公司卻要1.6萬元?記者建議與該公司聯系,求證周記良的說法,周以“不方便打擾別人”為由回絕。
“車輛救援風險高”是周記良開出“天價費用”的又一理由。周記良說,在繁忙的公路上完成起吊、拖車、清理現場等工作,很危險,他手下有多名隊員因二次事故負傷,“我們冒死清障,為車主服務,應該有高回報”。
救援業務由大公司轉包得來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周記良的“花都北興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注冊資本僅2萬元,經營范圍限于“普通貨運”。一個僅獲得“普通貨運”營業執照的小商戶從誰手里搞到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的資質?
昨日,記者在拯救隊的駐地見到了周記良手上的部分證件。“新城”的工商執照上,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并不包括“車輛救援、道路清障”等內容;道路運營許可證上,經營范圍同為“普通貨運”,且于2010年9月30日過期;“新城”還從花都物價部門取得了收費許可證,編號為JF146。
但最重要的文件——交通部門委托“新城”負責“京珠高速、北二環、街北高速車輛救援”的協議,周記良卻無法提供。最后他承認,參加政府招投標并中標的“車輛救援公司”并非“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而是另一家大企業,“新城”從這家企業承包了部分高速路段的車輛救援業務,但拒絕透露這家企業的具體信息。
周記良說,因業務屬轉包,“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與政府間并不存在“交易”,拯救隊的收入不需要跟政府分成。不僅如此,因“違章車輛拖曳不許收費”,政府每年還要倒貼給拯救隊一筆錢,“拖一輛違章汽車補貼75元”。
>>交警
拯救隊經營與警方無關
“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單位,拯救隊與警方之間是否存在合作關系?昨日,記者向廣州市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進行求證。
車禍當天在現場執勤的譚警官表示,“新城汽車運輸服務部”的經營行為與警方無關。據他介紹,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業務的招投標是由市政府主導的,交警只負責“通知取得救援資質的單位到車禍現場完成清障工作”。
譚警官稱,13日的車禍情況比較特殊,加上該路段地形危險,此前發生過特大交通事故,出于安全考慮,雖然“車體超出了路肩”,但交警不得不指示拯救隊立即清理現場。至于拯救隊向車主開出的“天價費用”,警方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