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該組織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多項罪名,同時出庭受審的5名國家工作人員被指控涉嫌充當該涉黑組織“保護傘”。
組織數百名婦女賣淫2200余次
公訴機關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冊成立慶隆屋業(yè)公司、眾誠公司,并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采用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智強以及楊曉、代洪濤、晏紅等人,以慶隆公司、眾誠公司為依托,在渝中區(qū)、南岸區(qū)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濫伐林木、高利轉貸、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并通過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獲得庇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為組織、領導者,以曾智強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以曾嘉玲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間,該組織先后組織數百名婦女賣淫2200余次,非法獲利400余萬元;在開發(fā)“慶隆·南山高爾夫”項目期間,該組織因拆遷等問題對他人進行毆打、扣留并毀壞他人財物,致5人輕微傷,1人輕傷,并破壞林地面積71公頃,森林蓄積1479立方米;同時,該組織還進行高利轉貸1500萬元,獲利180萬元;并先后向南岸區(qū)農林水利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等單位負責人魯永合、黃紅偉等人行賄近250萬元。另外,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行賄419萬余元。
5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充當保護傘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成員組織婦女賣淫,安排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濫伐林木,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曾智強等26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具體行為觸犯的相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魯永合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當天的庭審上,被告人彭治民對被指控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認罪,但對被指控行賄罪表示認罪。
因案情重大復雜,法院預計該案庭審時間將持續(xù)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