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下午從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證實,1月11日,發生在該市海口鎮石龍壩水電站廠區的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女子事件,警方在30分鐘內成功制服犯罪嫌疑人。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11日17時35分,接群眾報警,海口鎮石龍壩電廠門口一水塘邊,發現一男子將一女子按倒在地上,并持一把水果刀騎座在女子身上。接警后,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該男子發現民警后,沖著民警大聲叫囂,不準靠近,否則殺了人質并自殺,情緒非常激動。
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民警在其周圍70余米外實施警戒,隔離進出現場的通道,并對其進行喊話。在10余分鐘的政策攻心后,嫌疑人態度有所軟化,同意一名民警上前對話,但嫌疑人對民警仍十分戒備,民警只能在20米以外與其對話,民警先與其拉家常,進而通過送煙送火的形式進一步緩解其緊張情緒,并順勢靠近中心現場。大約30分鐘后,民警抓住時機果斷出擊,成功將嫌疑人制服,解救出被劫持人質。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于承民(男,漢族,25歲,山東濟南人)與受害人霍某(女,漢族,34歲,石龍壩電廠職工)于2010年7月通過QQ聊天認識,并在隨后交往中確定戀愛關系,于承民想與霍某結婚,但因霍是有夫之婦,一直未答應。當日下午,于承民到石龍壩電廠找霍某,在其的辦公室內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在受到單位職工的干涉后,于承民情緒激化,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霍劫持到石龍壩電廠門口青魚塘。
成功解救人質后,受害人霍已被送往醫院進行診治。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承民被警方拘留,案件情況在進一步深審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