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住建部日前發布新規: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據悉,北京市對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出臺了修改草案,新加入了“不得通過轉租形式賺取或變相賺取差價”等內容,草案還規定了人均租住面積,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7.5平方米,比修改前提高了1.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已制定了《關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比住建部的規定更加嚴厲和細化。《規定》已列入市政府的立法計劃,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