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內部人士1月4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近期部分媒體關于中石油“以投資抵賠償”的報道“是不負責任的”,存在明顯失實。該人士指出,2010年“7.16”大連中石油管道爆炸案尚未有賠償方案下發,而事故的最終調查結論或將在近期公布。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石油和大連市政府對火災的善后達成一致,油污清理結束的后續賠償工作由大連市政府負責,中石油在大連的長興島投資2000萬噸/年煉油、100萬噸/年乙烯項目”。
來自中國能源信息網的消息顯示,早在2009年,中石油已在展開大連長興島千萬噸煉油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規劃方案的研究工作。
上述人士稱,各方專家及相關部門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已將最終調查結果提交國家有關部門,中石油集團及其他當事人也都在等待最終結論及相關責任認定。
2010年7月16日,一艘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屬的30萬噸油輪正在向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卸送原油。但當油輪暫停作業時,注入脫硫劑的作業并未停止。至當日下午18時許,靠近脫硫劑注入部位的輸油管道突然發生爆炸,并引發大火,造成輸油管道、附近儲罐閥門、輸油泵房等損害,大量原油泄漏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