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制造了震驚全國的安化“12·12”特大殺人、放火案罪犯劉愛兵被湖南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同日被執行死刑的還有故意殺人犯龔再民及年僅22歲的綁架犯劉祥。
劉愛兵,1975年1月18日出生,案發前系安化縣高明鄉陰山排村漆樹村村民。
劉愛兵對其父親劉必方平時脾氣暴躁、嗜賭敗家、經常打罵家庭減員等行為懷恨在心。而劉必方則對劉愛兵多年在外打工,對其不探望、不贍養強烈不滿,父子長期不和。
2009年12月12日凌晨3時許,劉愛兵與劉必方發生爭吵。劉愛兵搶過父親手中的木鋤頭棒,猛擊對方頭部,將父親棒打致死。劉愛兵繼而認為父子不和、家庭貧困是同村村民劉樹深、劉根源等人設賭局騙劉必方錢財,導致劉必方賤賣家產所致,故遷怒他人,產生了報復劉樹深等人的想法。遂又持鳥銃、柴刀殺死鄉親10人,并在殺人過程中放火,燒死3人、燒毀6棟房屋及大量其他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9712元。
另一綁架犯劉祥2007年1月19日下午,將年僅10歲的受害人聶躍東騙至安化縣平口鎮山頂,采取扼頸、捂口鼻和持隨身攜帶的小剪刀捅刺頭面部、胸部等處的手段,致聶躍東機械性窒息死亡。爾后,又以已綁架了聶躍東為由向聶躍東親屬勒索贖金4萬元。
2008年2月6日(農歷除夕)晚8時許,罪犯龔再民在家中與來串門的同村村民龔得紅(被害人,歿年43歲)喝酒閑聊。因一句口角,龔再民對平時經常受自己欺負的龔得紅頂撞自己不滿,便掐住龔得紅的頸部并先后套、纏上三根布條猛勒,致龔得紅機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