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優惠券、滿300元送200元、店慶周年打折、憑購物票抽大獎……新年前后不少商家展開眼花繚亂的打折“潮”攻勢,消費者也紛紛大掏腰包,想趁著折扣得到實惠。然而記者調查了解到,通過提前上調價格、玩數字游戲、“雪藏”新品等方式,一些商家借打折活動玩起了貓膩。
眼花繚亂的打折“潮”
元旦之際,南寧不少商場近期顯得熱鬧異常。在廣西南寧的各大商場里,“全場4.8折”“1元當1百元花”“購物抽獎、100%中獎”等促銷廣告隨處可見,各大商場也是人頭攢動。在一些大商場收銀臺處,交錢的顧客排起了長龍;不少商場將營業時間從22時推至第二天的凌晨。
記者日前在南寧一家大商場遇到了從貴港市前來購物的覃先生。覃先生告訴記者,趁著商家促銷打折的機會,把平時打算買的一些家電、準備添購的衣物等都一塊買齊了。“今天花了1萬多元,比不打折時節省了幾千元。”
2010年12月31日,記者在南寧市一家百貨商場看到,絕大部分服裝店鋪打出4.5折起優惠的標貼,化妝品也給出12倍積分或立返券的優惠;在地下一樓的超市里,商家搞起了購滿88元物品即送30、20、10元優惠券活動。
一些家電銷售商也推出了“買家電刷卡送大禮”。這些商家規定,凡在元旦期間,購買家電刷卡滿200元至1000元或借記卡購物滿500元至1500元的,憑當日簽購單可挑選水杯、多功能鉗套裝等禮品。
在網絡上,一些商家也鉚足了勁,大打折扣活動。當當網于近日打出“好書年底瘋搶不容錯過”口號,推出一些2元、5元、9.9元等特價書。
折扣也“打折”
南寧市民王女士最近一直在為購物而“奔走”。她說,年底了,家里需要添置不少新東西,所以就想趁打折期間把東西買齊。然而幾天下來,王女士發現自己并沒有得到多少實惠。王女士稱,“買300元送150元”活動看起來很優惠,但所買的物品“總是很費周折”。
王女士介紹,按照優惠活動規則,凡購滿300元物品都可獲贈150元的優惠券,這些優惠券可以沖抵現金。“本來我要買一件500塊的物品,但為了得到更多的優惠,就會買些其他的東西湊數。”結果,王女士發現自己除逛得一身累外,最后還買了一堆用不著的物品。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記者調查了解到,通過提前上調價格、玩數字游戲、“雪藏”新品等方式,不少商家的打折活動“大打折扣”。
網民“好男一身膘”透露,自己的朋友今年在一家商場看中了一件180元的服裝,可過了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這件衣服雖然標注打5折搞優惠,但價格已提到358元,折扣后的價格只比原先少1元錢。
南寧市民覃女士透露,據自己觀察,部分商家在優惠活動期間會有意將過季商品或積壓商品大量擺出,而一些新款商品則遭“雪藏”。此外,一些商家的產品定價也十分有趣,商品定價為199元、399元等居多,這有效規避了優惠活動。
南寧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的年底消費者投訴統計表明,不少消費者對衣、帽、鞋等百貨類促銷產品的質量不滿,年前舊款、積壓尾貨,鞋子脫膠、衣服型號不對等質量問題層出不窮。
打折實惠究竟“花落誰家”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生楊威說,在商品營銷組合中,價格是最靈活的要素,降價讓利是提高消費者購買欲望的最直接動力,因此折扣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促銷和競爭手段。
楊威指出,目前部分商家折扣“陷阱”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一是“明降暗漲”,一些商家采取先提價再打折,消費者實際上未得到多少實惠;二是“追加消費”,部分商家對折扣兌現設置苛刻條件,迫使消費者為得到折扣不得不追加消費;三是“難保質量”,商家可能將賣不掉的滯銷貨巧立名目推銷給消費者,甚至以次充好,而這些產品可能存在質量、過期等問題,但又推出特價商品不能退換和保修的“霸王條款”。
上海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晶晶認為,管理部門要對市場上商家的打折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防止出現借打折之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商場虛假打折行為,屬于《價格法》規定的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對消費者因此多支付的款項可要求返還。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反映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自身應樹立理性消費意識,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南寧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副主任陳敏說,年末不少商家打折力度確實很大,消費者應該選擇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不要因為商家的促銷活動打折很低,陷入循環購物的怪圈。對于這些促銷活動,消費者應當保持清醒頭腦,做到貨比三家。(記者吳小康、周丹丹、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