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查出大三陽工程師未獲錄用
來自湛江的工程師王強因為在體檢中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佛山順德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拒絕錄用。王強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一審敗訴后,王強提出上訴。昨日此案二審開庭。
體檢前已獲口頭錄用
王強起訴稱,2009年11月2日看到佛山市順德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招聘管理人員公告》,他按要求郵寄了應聘資料,應聘“工程技術類管理人員”一職。在通過條件審查、筆試、面試后,今年1月21日,對方發來了“錄用通知”手機短信,并要求其于1月22日下午參加在順德區政府大樓會議中心舉辦的錄用人員座談會。座談會上,對方宣布擬錄用王強到順德區供水總公司工作,3月1日正式上班。
隨后,王強參加了順德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組織的體檢。體檢過程中,對方要求他簽名同意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乙肝六項)。最后,查出王強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即大三陽,肝功能正常),并以此為由拒絕錄用。
王強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的規定,侵犯了他的平等就業權,要求對方賠償5萬元。
法庭上,被告稱沒有錄用王強的主要原因是王強沒有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關鑒定和“無犯罪記錄”等證明。加之王強無法證明拒錄與乙肝有關,法院駁回了起訴。
被告稱無崗位卻招人
在昨日的二審中,王強的代理人提出了新證據,一審時被上訴人稱崗位名額已滿現已不能錄用原告,而在本案一審判決后,被上訴人在《珠江商報》又公開招聘上訴人應聘的崗位4人(《珠江商報》8月6日A5版)。這與他們在一審時所稱“名額已滿,拒絕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自相矛盾。
案件將擇日宣判。(記者 閆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