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發生暴力拆遷事件,甚至出現了流血事件。如何解決拆遷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不僅關系到公民財產權益的保護,同時也關系到社會穩定。
近日,記者在河南、安徽、黑龍江等地采訪,各地群眾普遍希望以新的拆遷法律法規規范征地與拆遷行為。
如何體現“先補償、后拆遷”原則
10月25日早晨,年過六旬的合肥市民趙良芝正在家門口洗衣服,被幾個年輕小伙強行拖上一輛汽車。
“我害怕,就在車上哭,可他們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罵我。”趙良芝說,這伙人拉著她駕車轉悠許久后,到城外把她丟了下來。身無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而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樓的樓梯全被毀掉,窗戶玻璃被打爛,家成了“空中樓閣”。
記者在現場看到,趙良芝家所在的6層居民樓,樓西邊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個單元,只有趙女士的房間窗臺還有物件,而樓梯已被完全毀壞。
類似事件并非個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幾位居民在齊禮閻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時,也被人“綁架”拋到野外,回到家時房屋已經被毀。
“這樣的行為,顯然沒有將百姓的合法權益放在眼里。”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李小群認為,現行拆遷法規存在一些漏洞,而新的拆遷法律法規又沒有出臺,加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情況的存在,以致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遷過程中,侵害普通群眾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當務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遷法律法規。”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應通過系統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公共利益的具體范圍,確保“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落到實處;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各方利益訴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征地補償如何體現土地溢價帶來的收益
記者調查發現,補償標準的高低,是引發拆遷矛盾的一個主要因素。能否讓群眾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帶來的溢價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拆遷立法和實踐中應該予以關注的一個問題。
今年7月30日,黑龍江省綏棱縣綏棱鎮的潘立國為阻止對自家的強拆而自焚,被二度燒傷。三個月過去了,他的自焚不僅沒有阻止強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開發商至今也沒有給他拆遷補償款,甚至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潘立國說,他的房屋建筑面積是146.9平方米,二樓為居住房和商店,一樓被改造為冷凍室,改造花費為14萬元。
綏棱縣政府提出兩套方案供潘立國選擇:一是產權調換,但所調換的房屋面積僅為135平方米,另外對冷凍室多補償4萬元;二是貨幣補償,按每平方米800元計算,共計11萬余元,另外再補4萬元。
潘立國認為,對面門市房價已經達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對他的房屋卻按每平方米800元進行補償。他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強拆。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群眾反映拆遷補償偏低。趙良芝家所在樓拆遷的補償政策是“拆一還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開發商提供給拆遷戶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規定,他們只能獲得90多平方米的免費面積,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圍內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購,再超出的部分就要按市價購買。
“我家的房子本來2002年才裝修好,現在又要拆掉,隨隨便便就要花費5萬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裝修,又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們工薪階層,哪經得起這樣折騰?”趙良芝說。
一位拆遷戶告訴記者,合肥有個房地產改造項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補償老百姓,可開發商開盤后一轉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間這么一大塊差價怎么解釋?這塊增值的收入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建議,新的拆遷法律法規,首先應明確按市價補償的原則,由雙方共同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另外,還應按“房價+地價”的方案補償,現在各地補償只講房價、不講地價是不合理的。
拆遷程序如何公開透明
記者調查發現,強拆事件發生與拆遷方信息不公開、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訴求渠道不暢有很大的關系。
趙良芝的女婿完顏東磊說,在拆之前只發個通知,并告知補償安置協議,隨后不久就采取停電停水方式,強行逼迫居民簽字搬走。對于他們這些不簽不搬的,還半夜三更砸門放爆竹進行恐嚇。這種方式讓人無法接受。
在引發自焚事件的綏棱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不僅他們沒有參加過有關拆遷的聽證會,也沒有人來評估房屋價格,接到消息時,已決定拆遷改造,補償價格被定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劍提出,開發商從事項目開發,一般需要拿到“五證”,可是誰也搞不清開發商的“五證”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證”的過程應該更加公開、透明。
蔡定劍認為,新的拆遷法律法規,應該將聽證程序法律化,讓公眾了解拆遷地段是搞公共項目,還是搞商業項目;涉及拆遷的補償標準,一定要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其中,公開透明地運作。(新華社記者王海鷹、張欽、楊玉華、程子龍、李亞楠、李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