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14歲的劉婷婷顯得瘦小。實習記者趙恩澤攝
劉婷婷在14歲那年“人間蒸發”。她的后媽李梅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訊問時,承認因家庭矛盾,伙同男子崇金生殺死了劉婷婷,并將尸體掩埋。然而,在時隔9年之后,警方仍然沒有在李梅和崇金生指認的埋尸地點發現被害人遺骸。
今年10月18日,因缺乏必要的證據證明兩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對兩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事發前后
14歲女孩失蹤
劉婷婷的親生母親高秋紅堅持認為自己的女兒是被其繼母殺害的。10月22日,她向記者出示了檢察機關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并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高秋紅家住房山區良鄉鎮。1997年,她和丈夫劉某因感情不和離婚,搬出家門,女兒劉婷婷被法院判給劉某撫養,“當時,孩子只有10歲”。
高秋紅說,此后,劉某帶著女兒與同鎮的李梅結婚,李梅也是再婚,帶著一個兒子,他們一家四口住在良鄉鎮明源北里小區。
2001年5月5日,從外地旅游回家的高秋紅,趕在周末約女兒出來見面,母女倆在新修建的房山區政府廣場上拍照留念,隨后又共進晚餐。
高秋紅回憶說,當時,女兒馬上就要中考了,“孩子想當空姐,說要報考北京航空職業學校”。席間,母女倆暢想著將來家里有個空姐的日子會是怎樣。晚8點左右,高秋紅將女兒送到明源北里小區,并相約次日清晨6點見面,一同去咨詢考學的事。
第二天一早,高秋紅準時來到約定的地點,卻沒有見到女兒,她多次撥打女兒的呼機,但始終沒有回應。高秋紅又向親友和女兒的同學打聽,但都沒有音訊。最終,高秋紅報警,稱女兒失蹤。
幾天后,無奈的高秋紅找到前夫劉某,詢問女兒的消息,對方也稱不知道。多名劉婷婷的親友證實,劉婷婷從2001年5月之后,便一直不見蹤影。
當年,高秋紅甚至在報紙、電視上刊登尋人啟事,但始終無果。她每次詢問警方,對方給的回復也是還沒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