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簽字“不搶救” 死者家屬告醫院
認為醫院未核實身份,延誤治療時機,索賠50萬元;
院方稱保姆自稱患者女兒,無能力核實
保姆自稱患者女兒,簽字同意放棄老人的治療,直至老人死亡未見到家人。昨日,北京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老人的繼子女向大興區紅星醫院索賠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合計50萬元。此案未當庭宣判。
院方 保姆自稱患者女兒
83歲的樓某一生沒有親生兒女,2008年10月12日凌晨,他在大興區紅星醫院去世時,身邊只有保姆周世香相伴。
據院方稱,2008年10月11日上午,老人由120急救車送往該院,陪同人員就是周世香。在救護車上,周世香多次呼喊“爸爸你醒醒”。發現老人病情危急,院方幾度詢問周世香的身份,周都自稱是樓某的女兒。其間,院方還曾質疑為何二人姓氏不同,周世香稱自己跟母親姓。
入院后,樓某的病情仍持續惡化,院方稱需要進一步檢查及治療,但都遭到周世香的拒絕。在病重通知單上,“拒絕藥物應用及必要的搶救措施”下家屬簽字欄中,保姆周世香簽了名。
最終,樓老人在入院約14個小時后死亡。
子女 醫院不作為延誤治療
對此,老人的五位繼子女中,三人共同提起訴訟。他們認為,正是因為醫院的不作為,致使患者延誤了治療時機,原告也未能在老人生前見其最后一面,造成終生遺憾。
原告認為,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而該醫院沒有在樓某的病例中寫明其究竟因何種原因導致病重,以及對該病重的病人采取何種搶救方法,只是給予吸氧、心電監護。
同時,醫院未核實保姆身份,尤其在保姆拒絕輸液、藥物治療的情況下,仍未對其身份提出任何異議,繼續依照保姆的意愿進行治療。
對此,院方稱醫療機構承擔的是救助功能,沒有對親屬關系核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