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中紡集團公司招聘面試后前往醫院體檢,但結果顯示攜帶乙肝病毒,此后公司通知他不予錄用,肖先生將中紡集團告上法院,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索賠20萬余元。昨日,雙方在東城法院對簿公堂。
原告
體檢后被告知無法入職
肖先生說,他于2009年4月1日應聘中紡集團高級財務經理崗位,在經過一次筆試和兩次面試后,公司決定錄用他,約定年薪為13萬元,福利2萬元。但要求他先去同仁醫院體檢,然后到公司報到。
肖先生稱,體檢結果顯示,他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隨后,公司工作人員讓肖先生去醫院進行乙肝病毒DNA復查,復查結果顯示其乙肝DNA呈陰性,無病毒復制,無傳染性。在得知復查結果后,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讓他回家等通知。7月9日,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公司總部沒有編制,無法安排其入職。
肖先生認為,中紡集團的行為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的規定,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使他在物質和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為此,肖先生提起訴訟,索賠20萬余元,并要求對方道歉。
公司
未錄用因該職位被取消
庭審中,中紡集團代理人表示,肖先生與公司未實際建立勞動關系,只是洽談過。公司是由于取消了該職位,所以未錄用肖先生。“乙肝的原因是他自己推測的,沒有證據。”
肖先生隨后提交了雙方的來往郵件及短信等證據。短信中,中紡集團工作人員通知他,已錄用,并辦理報到手續。肖先生認為,公司已錄用自己,但看到體檢結果后又拒絕錄用,是明顯的歧視。該案未當庭判決。(記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