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小夫妻婚禮才辦了不到一周,男方就提出要離婚,但雙方一直未能就相關問題達成協議。之后,女方認為男方有了外遇,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包括結婚禮金等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
昨日,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男方表示,由于自己父親是一名領導干部,辦婚禮所收禮金25.5萬余元已上交單位紀委。對此,女方提出質疑。
結婚一周就提出離婚
今年26歲的李華和大自己兩歲的丈夫劉強2007年1月認識,并在之后確定戀愛關系。去年9月9日,兩人領取結婚證書,并在今年3月20日和4月18日,分別舉行了兩場婚禮。李華訴稱,今年4月25日,也就是兩人的第二場婚禮舉行還不到一周時,劉強突然提出離婚。她開始還試圖挽回這段婚姻,但劉強一直堅持要離婚。
李華說,今年6月11日,她在婆婆家看到劉強的脖子上有一個明顯的吻痕。在雙方家長詢問下,劉強承認在外面找了女人。李華認為劉強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就和別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對她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李華除了要求分割包括電器、黃金折合后的共計60余萬元的結婚禮金等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求劉強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