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忍受丈夫長期酒后實施家庭暴力,王女士起訴要求離婚。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兩人離婚,分割財產,江先生支付王女士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王女士與江先生經人介紹于2007年5月登記結婚。今年3月,王女士起訴稱,由于相識時間短,相互了解較少,結婚較為倉促;楹,江先生酗酒,并有家庭暴力,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對她拳腳相加,其行為殘酷近似于電視連續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的男主人公。去年12月底,江先生無緣無故將她毒打一頓并離家出走。現雙方感情已破裂,她要求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江先生給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
開庭時,江先生同意離婚,但否認自己酗酒及實施家庭暴力。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王女士、江先生草率結婚,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雙方均表示愿意離婚,法院不持異議。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江先生自2007年6月起,多次向王女士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酗酒、打人,且有鄰居、朋友等出庭證實,江先生對王女士進行毆打,江先生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法院最終酌定江先生給付王女士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