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呵護公民社會監督的熱情,引導這種熱情回歸社會監督本位才是正道
武漢市交管部門國慶節前夕宣布:“市民舉報違章有獎”舉措將于今年年底取消。數據顯示,舉措實施以來,武漢市公安交管局付出了200萬元獎金,然而全市交通違章量非但沒降反而“逐月上升”,不少市民認為,花這么多錢養一批“拍客”不如加裝電子眼來得實在。據悉,武漢是繼廣州、深圳等城市之后,全國第三個開展市民舉報違章有獎活動又停止的城市。
人們記得,昔日“重獎市民舉報違章”是作為先進經驗來推行的,基本思路是以獎金調動“全民行動”遏制交通違章,沒想到結果卻并不理想:高額獎勵催生了“職業拍客”,百萬獎金很快散盡,甚至出現“拍客”搞敲詐、警察取證后讓親屬領獎金的怪事……
所謂“舉報違章有獎”的邏輯起點,應該是公民社會監督責任的一種體現,之所以變味了,甚至出現了一些以此謀生的“職業拍客”,是因為一些交管部門過分依賴這種方式,甚至給出了數百數千元的獎金,使得這種本屬于“補充”的手段被扭曲,社會監督的道義與責任沒有了,只剩下權力購買治理的“交易”。
正如當初過分依賴、斥巨資上馬的錯誤一樣,現在出現“困境”就簡單地完全拋棄,顯然是另一種極端,很可能會傷害“公民社會監督”這種最本位的參與責任。姑且不說社會進步需要每一個公民的參與推動,僅是這朝令夕改也大大損傷了公權的公信力。更何況,以“違章行為沒有減少”做依據關閉鼓勵民眾舉報通道的邏輯,是值得商榷的:能不能說“專拍哥”拍了1萬個公車私用鏡頭,公車私用也沒有減少就認定這種行為無意義?能不能說網民一年舉報大量腐敗信息也未杜絕腐敗就說網絡舉報沒用?……顯然不能這樣來認定。
從這個層面上講,對徹底取消市民舉報違章有獎簡單叫好,恐怕也是盲目的。這很可能矯枉過正,陷入另一個極端:過去只看到它的好,現在只看到它的壞,取之舍之都跟小孩子過家家一樣,不能從容反思這個措施好在哪里、壞在哪里,揚長避短給予完善,作出引導與改良,從而最大程度呵護公民社會監督的熱情——比如檢討是否因舉報獎勵金額過高,導致“鼓勵”淪為“誘惑”與“刺激”;比如嘗試引導將民眾監督重點轉到對公車私用的監督上;比如探討對于“拍客”的敲詐勒索如何預防與懲治警示……
利用多種途徑改善城市交通終究沒有壞處。如果經過這盲目上馬、驟然下馬的一番“折騰”,把民眾監督的熱情折騰沒了,豈不也是一種錯誤?倒洗澡水不能連孩子一起倒掉,“職業交通拍客”誠然是“怪胎”,可當中包含的公民熱情誠為可貴。當務之急不是徹底將其取締,引導這種熱情回歸社會監督本位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