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拱墅區祥符派出所向“發廊女”家屬發信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派出所方面稱,打“親情牌”有利于掃黃;也有評論表示,這是公權對私權的侵犯。據了解,祥符派出所目前已經暫停發信行動,拱墅區公安分局沒有就此事作進一步的解釋。
初衷是治理好轄區治安
祥符派出所的信開頭是這樣寫的:“你們的親人現正在××美容休閑店工作,該店屬于非正規的美容、美發休閑店。作為家屬,你們有權利了解自己親人的從業環境。公安機關也希望得到你們的配合,勸說你們的親人不要誤入歧途!背烁袷交恼,“家信”上還貼有當事人的照片。
據了解,祥符地區云集了拱墅區近半的外來農民工,大量非正規的美容、美發休閑店夾雜其間,成了滋生涉黃行業的溫床。由于沒有抓到涉黃現行,又惟恐陷入“抓放怪圈”,民警決定給“發廊女”家屬寫信,發動家屬來挽救這些女子。因為怕“發廊女”轉移,警方發信前沒有通知當事人。據悉,兩個月來,祥符派出所已發出60多封這樣的信,其中80%有了回音。
有罪推定引來各方熱議
祥符派出所的做法經媒體報道后,立刻引來各方質疑。爭論的焦點集中在:為什么警方沒有抓住現行還能將“發廊女”當成“賣淫女”而給其家人發信?
警方的解釋是:對于非正規的美容美發店,很多群眾都認定她們就是“賣淫女”,但在信中沒有明確認定她們就是“賣淫女”,只是提醒家屬,他們的親人在這種場所易滋生犯罪、受到侵害。且警方在傳喚涉嫌犯罪的人員時,有權通知家屬。同時,對于流動人口,他們也有權向家屬核實身份。另外,在這些場所的工作人員也有很多未成年人,警方有責任通知家屬做好監護。
原本以為是掃黃“妙招”,要當作優秀經驗進行推廣,結果卻招致非議,祥符派出所的做法大大損害了拱墅區乃至杭州警方的公信力。有群眾認為,這是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便宜行事”的觀念和對私權力的漠視導致的,只計結果,不重過程,進而忽略了至關重要的論證,使自己陷于左右為難的道德困境。可見好心并不一定能辦成好事,特別是運用公權力時,如果行不得法,很容易辦成壞事。 (顧春 姜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