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經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開始實施。
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特殊、優先保護”的原則,指出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并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校園安全、隱私保護、心理健康等,一一做出規定。
條例規定,中小學校200米范圍內禁開網吧,青少年宮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留守兒童集中地建寄宿制學校,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不得允許未成年人同居,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制度,設立的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由同級共產主義青年團委員會承擔,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也作了保護。家長查看孩子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都屬于違法行為。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開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條例還規定,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害人特別保護;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報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記者 田文生 實習生 冉志敏)